XXXX 年第五次保荐代表人培训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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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25页第PAGE\*MERGEFORMAT2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25页2010年保荐代表人第五次培训纪要(10月14日-10月15日)记录可能不够完整,仅供参考,内部使用,不对外部领导开班致辞——主讲人:王林2010年1-9月,IPO166家,再融资77家,前20名券商包揽75%项目;有77家因事迹下滑撤回材料;保荐制度实施7年,对20多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谈话。一、对10家保荐机构(共计33个项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1、缺少对银行、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的访谈工作及记录,重要的关联方没有发现;2、缺少中介调和会中对严重问题的解决思路;3、缺少子公司财务材料;4、内控体系、内控部门监督核查记录不完善,内核缺乏一线核查;5、申请文件质量问题,如对国有股权转让、集体企业改制、高管人员变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等次要问题回避;材料披露前后不分歧;6、保荐代表人经验不足,表现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的披露;7、严重诉讼隐瞒;8、对规则理解往往是从宽理解;9、持续尽职调查不够,辅导工作流于方式;10、行业排名根据缺乏权威性。二、其他问题1、对保荐的企业应深入分析,提拔优秀企业,不应仅仅符合最低目标,就推荐上市,延伸审核时间,浪费保荐及审核资源;2、在会时间长的企业,未能就最新情况及时报告披露;3、保荐代表人良莠不齐,同一保荐机构不同项目组材料制造水平不一;4、媒体、社会言论对证券市场关注度很高,应加强注重和应对,而不应回避和漠不关心。5、《保荐业务内控指引》即将出台;6、发审会上希望更多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期望发行人更多与投资者沟通。IPO审核有关问题——主讲人:杨文辉一、申报及审核情况当前在审企业容量增大,平均需求三至六个月审核时间。对在审企业保荐工作基本要求:(一)严重变化及时报告审核时间长的企业,需及时跟踪披露材料;严重诉讼无论法院是否已判决,都需披露。(二)在审期间如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人要对项目出核查意见,并重新征求发改委意见。在审期间先行投入的,可用于替换先期投入资金、披露投资进展情况;(三)股权变动问题1、审核过程中股权准绳上不得发生变动;2、增资扩股需求延期审计;3、引进新股东(增资或老股东转让),需撤回申请文件,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和内部决策程序后重新申报。(四)利润分配问题1、在审期间向现有股东分配利润的,实施完毕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2、分配股票股利的,须追加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五)发审会后至发行核准期间,尽职调查要到位:专利、商标、诉讼、关联关系、市场排名、竞争对手变化等。二、保荐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所报企业条件不成熟,把关不严,存在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二)信息披露核查不够,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三)未对证券服务机构意见进行必要核查,存在其他机构所出意见明显不当。(四)材料制造粗糙,文件内容前后矛盾,说法不一。(五)不及时报告严重事项(股权变动、诉讼、市场严重变化),不及时撤回材料。三、IPO审核若干问题(一)董事、高管严重变化问题如属于公司管理的优化,不会理解为董事、高管严重变化。家族企业董事高管中家族人数多,引进外部董事,不会认为董事高管严重变化;国有企业正常任命,也不会认定为严重变化。考虑是否严重变化时,没有量化目标,而且是董事和高管合并起来看。董事、高管的诚信问题,受过交易所谴责需6个月后,做过卖壳、退市企业的董事、高管需重点关注。(二)股东超200人问题。本来有合理审批根据的定向募集公司和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200人,不构成妨碍。信托持股需核查清楚。场外市场的建设在抓紧进行,对股东超过200人的是否清理要慎重,待政策明朗。(三)独立性问题。鼓励持续延续的企业主体上市,不建议业务剥离,主板企业可以同时有几个次要业务。(四)严重违法行为的审核。行政处罚不大、不连续的,不构成妨碍;行政处罚如过于频繁,则考虑高管诚信问题;行政处罚不能单纯考虑金额,有些处罚金额小但影响大;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企业,出现事故,一年内不能融资。最近三年严重违法行为的起算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形状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五)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问题的审核。重点关注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是否是转让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有代持;股权转让的合理性,新股东与发行人及老股东、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