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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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设计精选!.组织设计精选!3注作业文件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开始实施日期2004年5月1日版本号:1编号:QI7-35修改记录修改号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理由修改号编写审核会签批准批准日期刘祥斌姚锐严顺业傅立容2004.4.81概述为规范施工现场宿舍管理,保障职工住宿安全方便,营造文明健康的宿舍环境,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包括房舍接管与分配、住宿秩序与安全、环境卫生等。3参照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1986年9月5日通过);3.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3.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4月29日通过);3.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3.5《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常务会议2003年5月9日通过)。4职责和权限4.1项目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后勤工作,包括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工作。4.1.1负责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制度的实施细则。4.1.2负责审批宿舍分配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必要的资源条件。4.1.3负责检查考核本制度实施效果,领导本项目部不断改进和完善施工现场宿舍管理。4.1.4组织处理本项目部的突发社会治安事件。4.2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职能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宿舍管理。4.2.1分管部门负责制定宿舍分配方案,报项目部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并负责宿舍日常管理工作。4.3项目部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好施工现场宿舍管理的相关工作:4.3.1公安保卫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好施工现场宿舍防火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4.3.2财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收费和结算。4.3.3机务部门和工作人员,应配合做好施工现场宿舍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4.3.4租用宿舍民工队和在施工现场自建宿舍的工程分包单位,应与项目部签订《宿舍管理责任书》和《治安防火责任书》,并服从项目部宿舍管理部门和公安保卫部门的监督管理。5实施要求5.1施工现场宿舍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证实符合以下安全性和适用性要求:5.1.1布局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与生产施工区相对分离,有分隔带和安全措施。5.1.2符合防台、防洪、防涝要求。5.1.3经上级公安部门消防验收合格。5.1.4宿舍区周围的围网等防盗设施可靠。5.1.5宿舍区已具备通水、通电条件。5.1.6厕所、冲凉房等公共卫生设施能正常使用,厕所应建有化粪池。5.1.7生活垃圾处置途径已落实,污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5.1.8宿舍与山坡、围墙、塔吊、高压电线等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无坍塌或高空坠物等危及宿舍安全的隐患。5.2住宿人员入住前,应按经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的宿舍分配方案分配房间,做到定编、定员,事先制作安装宿舍门牌。5.2.1定编:每个房间应安排适当人数住宿,采用单人床或双层床,禁止搭“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30人,人均住宿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5.2.2定员:每个房间住宿人员应相对固定,定员应与施工班组建制相适应,方便员工休息,有利宿舍管理。5.2.3制作宿舍门牌:5.2.3.1宿舍门牌制作材料可因地制宜,满足经济实用要求。5.2.3.2宿舍门牌应按规定格式制作。5.2.3.3宿舍门牌应标明房号、住宿人姓名及所在班组。填写内容字迹应工整,易识别。5.2.3.4宿舍门牌应贴在每间宿舍房门的显眼位置。5.3住宿人员应遵守的若干规定5.3.1住宿人员应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因工作原因确需调整房间时,由住宿人员所在班组长与宿舍管理人员研究确定。5.3.2宿舍内做到整洁、干净。家具统一布置,不随意变动。用具用品和衣物等不乱堆乱放。5.3.3遵守门卫制度,做到:5.3.3.1出入宿舍区应接受门卫值班员的检查和询问。晚上11:00时后,不得擅自出入。5.3.3.2带人来访应自觉出示证件,按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擅自留客人在宿舍住宿。确需留客住宿时,应向宿舍管理人员申请,经项目部领导批准。5.3.3.3不得擅自在外留宿。5.3.4遵守防火公约,做到:5.3.4.1不在宿舍区生火、烧香、燃放鞭炮。5.3.4.2不得擅自改动插座、开关、灯具和配备的电器,不得擅自接驳电源电线。5.3.4.3不使用明火电炉。5.3.4.4不躺在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