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道路运输管理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精华)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有效维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其完好、安全、畅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省人民政府第55号令《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连接县城与乡镇、连接乡镇与乡镇、连接乡镇与村、连接村与村以及连接村内居民点之间的,并由县交通运输局认定的县乡公路、乡镇公路、乡镇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内公路。本办法所指的县乡公路为县道(以下称为县道),乡道乡镇公路(以下称为乡道),乡镇到村公路、村村公路和村内公路为村道(以下称为村道)。第三条县道、乡道由县、乡镇两级共建共管,村道由镇、村两级共建共管。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县道、乡道管养工作,依法行使其辖区内村道的管养和维修职能。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公路管护的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和考核以及县道、乡道的维修。第二章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及工作目标第六条公路管护的主要内容:(一)宣传公路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二)巡视公路、桥梁(包括桥梁、通道下方)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状态、依法调查、处理各种违法利用、占用、污染、搭接、穿(跨)越公路及公路用地和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三)监督、管理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和非公路标志等,对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非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进行调查处理;(四)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路段管理情况,调查、纠正违反有关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的行为;(五)督促办理路政许可,并监督、检查许可事项的现场实施情况,对超范围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纠正;(六)监督、检查公路标志标线等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的技术状况,将有关缺陷及时通报养护维修主管部门,并申报维修计划;(七)调查掌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和依法按程序查处;(八)遇有公路突发事件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护通行秩序,努力保障公路畅通;(九)实施公路环境联合整治活动;(十)根据路况实际,提出公路养护和修理的建议计划。第七条公路管护的工作目标:(一)公路两侧无影响公路环境的棚披和新增违法建筑;(二)公路路口和转弯处无遮挡视线的建筑物和堆积物等;(三)公路路面、公路用地及公路桥下无非公路使用的堆积物;(四)无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的“马路市场”及摆摊设点;(五)集镇段无摊外摊、店外店;(六)无影响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路肩和边坡种植物;(七)无未经路政部门许可审批的灯箱广告、路灯杆上的广告、跨越公路的门架式广告及其它未经许可的非公路交通运输标志牌和构筑物;(八)无未经路政部门审批而搭接公路的道口和在公路两侧架埋杆线;(九)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和损毁绿化;(十)无其它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现象。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第八条县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并建立由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公路管护联席会议制度。县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县公路管理站、局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的养护监管,检查考核和经费拨付。由县公路站(县路政大队)负责县、乡道的路政管护工作,对中心交管所增加路政中队的职能,明确3—4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政监督,接受县路政大队管理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的农村公路管护领导小组和农村公路管护站,公路管护站可与农路办合署办公,设站长一名(由乡镇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兼)、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站长一名,原则上每乡镇明确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路管养巡查和路政辅助管理。第九条县交通运输局及县农村公路管护办公室对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行使以下主要工作职责:(一)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县道、乡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乡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乡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二)负责全县县道大修、拓宽改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县乡道大修、拓宽改造的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的审查和批准,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的评定工作;(三)落实县道、乡道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四)遇有全县大型活动时,根据需要临时调集农村公路管护人员;(五)定期检查农村公路管护质量,每季对各镇的公路管护状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农村公路的管护经费,年终按全年综合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六)依法审批乡道以上(含)公路的路政许可;(七)配合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核公路两侧的建设规划,对乡道以上(含)公路两侧的建筑实施联合审批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