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二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應變處理原則五事故現場如何處理事故現場如何處理事故現場如何處理1.立即撥打110,如有人傷亡時再撥打119。2.設法蒐集肇事車號、車種、特徵,以及逃逸方向等資料,作為報案時參考,並儘可能找尋目擊證人,以利案情釐清。特殊地點交通事故處理要領若事故無人傷亡,車輛尚能行駛,應先打開車輛閃光黃燈,於事故地點後方適當距離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在地面標繪定位後,儘量將車輛移至緊急避車彎或隧道口,並依前述程序應變及報案。若事故有人員傷亡,應保留現場,並依前述程序應變及報案。如遇車輛火災,儘量將車輛靠邊停放、熄火,按隧道內消防箱(每50公尺有一處)上手動火警警報按鈕或利用最近的路邊緊急電話,向交控中心通報,所有人員應依逃生指示燈指示方向或現場廣播訊息,儘速撤離。現場有警察或救援人員時,人員及車輛應遵從指揮撤離。如遇長隧道火災,應立即將車輛熄火,車上所有人員儘速下車,依逃生指示燈指示,往逆排煙方向,從最近之人行聯絡道或車行聯絡道離開現場。儘速按下平交道旁的紅色緊急按鈕,將車輛駛離或推離平交道,如無法排除,應立即儘速將人員撤離平交道,撥打110、119或0800-800-333報案,在安全區域等候警察。運送危險物品車輛,如有外洩滲漏或發生變化,應打開車輛閃光黃燈,於車輛前後3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依該車輛左右兩側懸掛之「危險物品標示牌」上標明的危險物品名稱、聯合國物質編號和緊急聯絡電話,迅速通知貨主,或利用110、119報案電話通知警察機關與相關救援單位。所有人員遠離現場,切勿隨意靠近。若現場交通仍可通行,其他車輛應儘速駛離現場,若現場已受阻,應遵從現場救災人員指揮疏散或改道行駛。如何標繪事故現場?機(慢)車:描繪機(慢)車兩個輪胎半圓與把手的位置。如何保障自身的權益警方人員處理中1.配合警方,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小叮嚀:車輛或傷亡人員如已被移動過,應主動告訴處理人員,以維護本身權益。2.現場重要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應請處理人員注意蒐證,並請其拍照存證。小叮嚀:事關自身權益,請別不好意思提醒處理人員。3.現場(草)圖與筆錄簽章前,當事人應詳細閱讀,如發現有錯誤或遺漏,應請處理人員補正。小叮嚀:寧願當時多一點仔細,也不要事後牽扯不清。4.注意言詞態度,切勿與對方當事人或處理人員口角爭執。小叮嚀:有時,因態度引起的糾紛,會比事故本身更為嚴重。5.現場調查詢問結束,警方會開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給當事人,以利後續處理事宜。小叮嚀:如果警方未開具聯單,請記得主動索取。警方人員處理後1.當事人可於事故發生後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所載明期間後(受傷45天、死亡15天),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原處理之警察單位查詢肇事原因。2.肇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處理警察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及申請現場圖影本等相關資料。交通事故後衍生問題處理1.民事求償當事人應自行協調理賠,或委託保險公司辦理,若無法達成和解,請逕向事故發生地或對方當事人住居所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地方法院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請求時效,自事故發生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應特別注意。2.民事賠償案件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警方不會主動通知催辦,應自行依前項規定辦理,另警方處理人員依規定不得主動參與民事和解,亦不得以扣留證照、車輛或任何不當手段促使和解成立。2.當事人對裁決單位裁定處罰仍有不服時,得於收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司法訴狀,向原裁決單位提出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裁定。3.當事人對前項地方法院裁定不服時,得於收到裁定書之翌日起五日內,向原地方法院提出抗告,移由高等法院裁定,經高等法院裁定後,不得再抗告。2.當事人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3.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應訴請法院囑託鑑定或覆議4.當事人對前項鑑定覆議結果仍有異議時,應自行舉證具狀陳明,提供法院審理時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4.保險理賠: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只要受益人提供交通事故證明書、傷殘診斷證明書或死亡證明書、醫療單據等,即可直接向任何一家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5.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肇事汽車逃逸案件、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汽車肇事所致之受害人或是肇事汽車之保險公司無支付能力者之受益人,得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電話:0800-565678理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