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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塔湾街东地块房地产项目(一期)环保审批公示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塔湾街东地块房地产项目(一期)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单位沈阳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东侧。东边界为待建地块,边界22米处为园区规划路,西边界为待开发土地,边界75米为塔湾街,北侧为待开发土地,边界75米为昆山路,南侧为待开发土地,南侧200米为沈山铁路线。三、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162025.1m2,建筑面积434190m2,其中住宅353141m2,幼儿园为3728m2,社区用房为578m2,物业用房为1148m2,公厕101m2,商业用房10306m2,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为65188m2。工程总投资24亿元,全部为自筹资金。根据《建筑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沈规建审字2010年0053号,评价内容包括A区和D区,A区29栋建筑,包括11栋33层住宅楼,8栋11层住宅楼,9栋1层商业建筑,1栋3层幼儿园。D区27栋建筑,包括7栋33层住宅楼,15栋6层住宅楼,5栋商业用房。项目建成后可居住住户3206户,人口达10259人。表1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序号项目计量单位数值1用地面积㎡162025.12总建筑面积㎡434190=1\*GB3①地上部分㎡369002=2\*GB3②地下部分㎡651883住宅建筑面积㎡3531414商业建筑面积㎡103065幼儿园㎡37286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651887物业面积㎡11488容积率3.09总建筑密度%3510绿化面积㎡6973111绿化率%43.0312地下停车位辆167713居住户(人)数户(人)3206(10259)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的污染源为园区机动车停车库中机动车排放的尾气,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国家《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以及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排水经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排水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标准,详见表2。表2污水排放标准单位:mg/L(PH除外)水质指标PH值CODcrSSBOD氨氮排放标准(表2)6-930030025030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运营期噪声标准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即1类昼间55dB(A),夜间45dB(A)。五、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1、大气污染物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来自地下停车场汽车排放的尾气和幼儿园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项目地下停车场产生的机动车尾气通过设置的排风口引至地上有组织排放,项目在A区、D区地下停车场分别设置送、排风口共6处。建设项目停车场产生的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远低于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240mg/m3和0.014kg/h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排风口设于地面处,高于地面0.5m,周围为绿地,对园区居民居住环境影响很小。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油烟应进行净化处理,油烟净化效率应大于85%,油烟排放浓度应小于2mg/m3。本评价推荐采用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该类型净化器油烟净化效率一般可达到90%以上,经过净化处理后能够满足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的要求。幼儿园油烟通过内置烟道在3层楼顶有组织排放,距离最近住宅楼为20m,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2、水污染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建设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用水和物业人员用水,总排水量为1375.06t/d,其中一部分排入市政管网(962.55t/d),另一部分实行中水异地建设(412.51t/d),异地具体事宜正在洽谈中。幼儿园厨房产生餐饮废水需先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小区化粪池,其中隔油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人工除油的隔油池内存油部分容积不宜小于该池有效容积的25%;隔油池出水管管底至池底的深度,不宜小于0.6m;与隔油池相连的管道均应防酸碱、耐高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排水管道排放至化粪池进行初步简易处理,之后排放至市政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3、噪声污染负荷预测及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由二次加压泵房内安装的水泵、换热器、风机、变压器、电梯及进出项目区的机动车辆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