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课题研究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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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则滩九年制学校微型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定不移地走科研兴教之路,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更好地发挥教育教学研究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课题指我校教师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微型课题。第三条微型课题要重视校本性、实践性、过程性、创新性、实效性、规范性。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实践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的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的主要标准。第二章确定课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问题即课题,工作即研究”的原则,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组织课题研究。第五条课题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特色。第六条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第七条课题责任人要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第三章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与开题第八条学校教导处负责微型课题的申报与管理。第九条申报个人须填写统一的《课题申报表》,《申报表》须经学校课题领导小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第十条经评审通过的课题,由学校适时签发《立项证书》。第十一条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课题实施方案,进行教研组内讨论,举行开题仪式,启动课题研究。第十二条对于没有充足理由而未制定实施方案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第四章课题结题的鉴定与验收第十三条课题责任人应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完成《申报表》中所预设的课题目标成果,即可申请结题。第十四条研究课题结题时,课题责任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并写出结题报告(或论文),并填写《成果鉴定申请表》,由课题领导小组审批并颁发《结题证书》。第十五条研究成果的推广是进行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研究价值、产生效益的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确保研究课题的推广。第十六条每学期进行一次“课题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第七章课题的组织管理第十七条教导处统一负责课题的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八条课题日常研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进行管理。第十九条课题负责人所在教研组负责对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和人力、物质的支持。第八章课题的日常管理第二十条立项课题由教研组和课题负责人共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对所有立项课题,教导处要采用多种方式不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研究情况。第二十二条立项课题在研究时,课题负责人应做好相应的记录,收集相关资料,作为成果鉴定评价的依据之一。第二十三条课题研究中,课题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不能随意改变。第二十四条研究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进行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教导处提交报告,阐明理由,提出终止要求。第二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况的课题将作中止研究处理。中止研究课题的按本规定第十条处理。1、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终止要求的;2、课题立项后,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无故不提交课题研究成果的;3、在规划到期后,没有形成成果,或者形成的成果与预期目标差距太大的。第九章课题的经费第二十六条微型课题学校原则上只提供物质保障,不提供研究经费,确实有需要应向领导小组递交经费申请。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微型课题实行以奖代补的管理方法,对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微型课题,按《海则滩九年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海则滩九年制学校负责解释。海则滩九年制学校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