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BOT项目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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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BOT项目分析成都BOT项目诞生的历史大背景背景一:基础设施的滞后与中国城市化进行的加速推进。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市政设施由国家负担建设,水价较低,水司财务状况不佳,导致没有多余的资金对现有水务设施进行更新,甚至及时有效的维护。成都BO/项目运作于1998年前后,当时中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不足的问题已相当严重,成为城市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背景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与资金短缺。从传统上来看,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渠道有中央和地方财政、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资本市场。当时,中央或地方财政由于财务所限,增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商业银行由于其负债特点,一般不愿意向数量大、时间长的市政项目提供贷款;同时,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且贷款对象侧重于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致使成都水六厂建设项目很难从以上三种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加之,该项目发生在亚洲金融风暴之时,成都市政府通过以上途径获得建设资金的难度可想而知。背景三:政府考虑尝试新的融资模式以及将竞争机制引入传统行业推动市政公用领域的改革。多年以来,市政设施一直被作为福利性的事业单位,市政公用设施和维护资金一般都采取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偿方式,经营缺乏活力,管理十分粗放产品及服务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从而使市政设施建设从资金的筹措、运用到资金的回收、偿还等难以形成良性循环。只有政府通过引入竞争和市场机制,才能根本有效的提升这一领域的运营效率,提升企业自身造血功能,进入良性的市场化轨道自我发展和运苦口。成都BOT项目描述一、项目的确定和拟定1997年1月,国家计委正式批复同意该水厂与外商采取BOT投资方式建设。预计该项目建成后,日供水能力40万吨,可为成都市320万居民解决自来水供应问题。按照成都市政府自己的测算,项目总投资为12亿人民币,项目的整体水价是1.4元一1.5元/吨。二、招标经对投标的33家国外公司或公司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后,最终选定了其中竞争力最强的法国通用水务集团(威望迪水务集团前身)一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体作为项目中标单位。中标的项目总投资额1.06亿美金(约合8.8亿元人民币),与成都市政府测算的投资额相差了近3亿;而中标的合同水价为0.9元/吨,比成都市自来水公司自己测算出的水价便宜了35%以上。三、签约和融资1999年8月,成都BOT项目正式签约。当月,法国通用水务集团一日本丸红株式会社联合体与成都市政府最终签订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协议。随即作为该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的项目公司——成都通用水务一丸红供水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该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样,通过融资,在没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该项目获得1.06亿美元(约合8.亿元人民币)运作资金。8其中资本金占30%,3200约万美元,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方直接投入,其中法国威望迪占60%,丸红占40%;其余70%的投资则由项目公司通过对外贷款融资方式解决。该项目对外贷款融资业务以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为主承销,并联合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投资银行(EIB)和日本进出口信贷银行,共同为该项目提供融资贷款。四、项目建设。项目签约后,建设阶段即正式开始。项目建设由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主体进行,经过2年的建设水厂最终按期,并在预算之内完成建设。并接受了来自成都市政府和自来水公司的检验和最终验收。五、项目运营至2001年12月底,经过两年多的建设,该项目己基本建成,正式进入了调试及试运行阶段。在这个阶段,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协定的标准和协定的条件来运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应按照协定要求对项目设施进行保养。为了确保运营和保养按照协定要求进行,贷款人、投资者、政府都拥有对项目进行检查的权利。到目前为止,该项目已经成功进行商业运营7年,每天为成都市提供净水40万立方米/天。六、项目的移交成都BOT项目中有一个特殊之处,那就是27公立的输水管线部分将与完工后提前移交给政府,而其他的水厂设施都将于2017年运营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成都市政府。《特许经营权协议》中政府和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分摊如下:特许经营权协议》政府和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分摊如下:成都政府的主要义务:特许权的授予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成都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对外商投资者的特许经营期为18年(其中含建设期2.5年))内独家的权利:(1)融资、设计和建设项目设施;(2)拥有、运营和维护净水厂及运营和维护水厂取水设施;(3)按第4条规定使用需用于项目的土地;(4)将净水厂的净水出售给成都政府或在购水协议项下作为其指定机构的自来水公司。(5)为项目融资之目的抵押其资产或以其它方式以其资产作为担保。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在遵循本协议规定之前提下:(1)项目公司应在特许期内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和兴建项目设施,以及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