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谋划建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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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城关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总论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1.1项目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2项目承办单位(1)单位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2)法人代表:(3)项目联系人:(4)联系电话:1.1.3项目建设地点本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拟建于防城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院内,项目规划用地4848.33平方米,土地权属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1.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1.2.1单位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卫生局1.3编制依据1、《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南》(中国电力出版社,2002);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22号);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44号);7、《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8、《防城港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及《关于下达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防保障办发〔2011〕2号);9、《防城港市防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0、《关于那良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立项的批复》(防区发改〔2011〕111号);11、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基础数据、技术资料。1.4项目概述1.4.1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及目标(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总体要求,抓住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公共租赁住房出台的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将那良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成在那良镇内有一定影响的、质量一流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逐步改善那良镇中心卫生院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维护那良镇社会政治稳定,为那良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目标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工作的群体。本项目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那良镇中心卫生院实际的情况下,制定本项目建设目标:★公共租赁住宅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容纳户数:36户;★户型设计:一室一厨一厕;★户型面积:30.8平方米。1.4.2场址概述该项目场址位于那良镇建设路163号镇中心卫生院院内,土地权属为那良镇中心卫生院,项目用地4848.33m2(合7.27亩),项目是拆除70年代建设的危旧职工宿舍楼一幢506平方米(已申报批国有资产处置)重建,且周边无工业污染源,环境质量好。1.4.3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用地面积4848.33m2(合7.27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71.2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项目设计居住户数36户;容积率0.89,绿化覆盖31%,建筑密度34.2%。1.4.4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项目建设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进行。本项目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工程,没有工业性污染物,主要污染物为生活废水和生活固体垃圾。生活废水通过管道集中排向化粪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污系统;生活固体垃圾设收集点统一收集,并由专人运到镇垃圾处理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应加强管理,明确消防责任,提高意识,确保消防安全。项目区内设置必要的消防灭火保护措施。建筑物设置有完整的防雷保护装置。在电气系统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程。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装消防给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1.4.5节能措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桂发改投资[2008]336号)第三条规定,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155.1平方米,小于20万平方米,属于节能审查项目(详见《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应当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通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设计,一方面在围护结构、通风遮阳、门窗节能、暖通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等方面均提高了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