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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刘新苗四、规定了各项待遇和享受条件(城镇保险)沪府发【2011】26号文件(农民工的缴纳社会保险)沪府发【2011】29号本市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一、劳动法概述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广义的劳动关系还包括与劳动关系相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三、劳动关系的主体(一)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1、劳动权利能力2、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法规链接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工伤或职业病达到1-4级的,应退出工作岗位。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条例》。——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关发(2002)13号)二、劳动关系的特征(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四、劳动关系的划分(一)特殊劳动关系的性质(二)特殊劳动关系的范围(三)特殊劳动关系人员适用的劳动标准法规链接第二节劳动合同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三)、劳动合同法适用的范围订立书面合同的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书面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撰写书面合同有什么讲究?什么情况可以不签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的操作探讨非全日制用工一样缴纳社保第十一条乙方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能够提供详细的劳动合同文本与社会保险凭证的,甲方有权不予乙方购买社会保险。第十二条乙方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政策规定,按照第九条约定的劳动报酬,给予企业与个人部份合计48%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凭《劳动手册》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建立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帐户,社会保险缴费由乙方自行缴入“社会保险缴费卡”。第二十三条甲方已按第十二条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如乙方未自行缴纳费用的,所造成的责任后果与甲方无关。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案例:职工隐瞒病情,试用期内可以解聘吗?试用期的常见风险试用期限可以多长?试用期中的严格限制试用期违法怎么赔偿?企业试用期怎么管理?企业试用期怎么管理?企业试用期怎么管理?企业试用期怎么管理?一般“不符合录用条件”中应当列举的情形用人单位: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1、以此条款为由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试用期限内;2、职工患病的,应当适用医疗期的规定,职工患精神病的除外;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如何合理用好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类型建议合理使用合同期限的类型五类用工比较,应用价值与风险五类用工比较,应用价值与风险例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例解: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赔偿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后果?无固定期限合同等于铁饭碗吗?小结:管理实务小结:管理实务小结:思考与推荐界定出资培训,限制违约金适用范围案例:给员工出资培训,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同时约定试用期吗?界定出资培训·限定违约金范围培训服务期和违约金的限定培训服务期怎么约定?培训服务期的处理案例: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等同于保密费,或者随工资一起发放?竞业限制的错误操作竞业限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脱密期竞业限制1、保密义务所限制的行为是对商业秘密的泄漏和使用行为,而竞业限制所限制的是从事某种专业、业务,或经营某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2、保密义务是从消极意义上禁止相对人泄漏、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不禁止相对人设立竞争企业或到竞争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