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世界贸易中心展览装潢作业一般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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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展厂商务必通知装潢承包商共同遵循本作业规定一、依台北世界贸易中心装潢工程承包商管理规则规定,承包商须于各年度填具登记表格并检附相关文件,向本中心管理单位办理承包商登记,未依规定完成登记并缴交保证金之厂商,本中心将拒绝承包商进入展场施工。二、装潢承包商登记、进出场管制及缴交领回保证金相关作业:(一)欲进入本中心承包展览相关装潢工程之展览服务业厂商,必须于进场前至管理组办理登记并缴交保证金管理组办公室位于展览大楼2楼H区北侧,电话:886-2-27255200转2276或2213分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本中心核发之展场服务证,否则禁止入场。(二)承包商须备妥下列数据申请制发展场服务证:1.承包商登记表与切结书需盖公司与负责人章2.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3.保证金即期支票新台币2万元整,受款人:台北世界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4.展场服务证申请表上述1与4之表格可向管理组索取(三)保证金须开立即期禁止背书转让支票,凭管理组制发之缴款单,由申请厂商至台湾银行世贸中心分行展览大楼1楼邮局后方缴纳。再凭盖有银行收款章之缴款单申请展场服务证。已登记之厂商,日后如不拟在本中心再提供服务而退出登记者,如无违规罚款亦无损害赔偿之情形者,原保证金无息退还。(四)所有协力厂商如人力公司、组合、木工、美工、油漆、地毯、音响、运输、铁工、堆高机、报关等业者)均需自行登记,不得依附于设计公司或统包公司名下。三、摊位装潢应遵守事项:(一)摊位应予适当之装潢,并应于摊位招牌或摊位内其它明显位置标示参展公司名称及摊位号码。(二)摊位高度以2.5公尺为限2楼展场以2.2公尺为限,但公司招牌或产品标志得提高至4公尺2楼展场为2.3公尺惟提高部份应与相邻摊位自摊位外缘向内缩0.5公尺搭设。(三)面临走道或相邻摊位之隔墙、背墙及招牌背面应予美化,或先与隔邻摊位协调,取得协议后施工,如有违反此项规定,台北世界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不供电,如造成设施损坏或人员伤亡,概由违规之参展厂商及承包商负责赔偿并负法律责任。(四)展览大楼1楼中庭(即D区)之摊位,因展示效果需要,欲装设天花板时,从顶面前后左右鸟瞰视线所及之部份必须美化,且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五)摊位装潢布置,采用封闭式之面积,不得超过所承租摊位面积的一半。(?)摊位之搭建、展品及装饰物品(含招牌、旗帜、盆栽、地毯、投光灯等)之布置,不得超出摊位地面基线及垂直空间以外之范围,违者经通知未改善,本会得停止供电。(七)天花板及管线不得悬挂任何物品,墙柱不得张贴海报及宣传物,如违规经通知仍未改善,本公司得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借用单位或参展厂商及装潢承包商负担。(八)严禁封闭配电箱、消防设备及各类标志,且消防设备不得有任何装潢品或展品遮挡于其前面,严禁任何装潢品、材料或展品阻塞客、货梯前面及其通道范围,违规经通知仍未改善,本公司将强制移除,移除费用由借用单位或参展厂商及承包商负担。(九)严禁拆除及破坏展场用电设施,或配接与展场用电设施不兼容之电气配件以免导致设备过载或不良,造成跳电、走火等意外,查获违规设施,主办单位一律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规参展厂商或承包商负担,摊位将停止供电;未遵守本公司规定及爱惜公物,任意拆除或破坏展场用电设施之承包商,在1个月内被查获2次或1年内被查获3次含以上者,每次罚款新台币10万元整或禁止进场工作6个月。(十)禁止装置霓红灯及闪烁、跳动或旋转式之跳灯及串灯摊位内之展品除外违规经通知仍未改善,摊位将停止供电。(十一)如需架设电视墙、大屏幕墙等,须遵守下列事项,以免参观人潮阻塞交通,影响邻近摊位之权益:1.高度不得超过2.5公尺,且正面必须距离走道边线1公尺以上或与走道边线成30度以上斜角。2.如因需要高度超过2.5公尺,最高不得超过4公尺,且正面必须距离走道边线2公尺以上或与走道边线成30度以上斜角。3.放映影片必须符合展览主题,不违反善良风俗。4.借用单位或参展厂商如违反上述任一规定且未能改善,本公司将停止供应摊位电力。(十二)摊位四周垂直范围内,如需悬升汽球,应于开展10天前向本会申请,如未申请而擅自悬挂,将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借用单位或参展厂商负担(申请办法及申请表请洽展览主办单位索取)。(十三)摊位内设置舞台及音响设备规定:1.舞台外缘必须距离走道边线2公尺以上,以免参观人潮阻塞交通,影响邻近摊位之权益。2.参展厂商欲于摊位内设置输出功率大于20瓦特之音响设备时,必须于开展7天前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请。3.申请设置音响经主办单位同意后,必须缴交新台币5万元之保证金,未缴保证金者,将不供应摊位之电力。4.未申请而擅自接电设置音响者,除必须补填申请书/切结书并缴付保证金新台币10万元外,未完成此程序之前,将停止供应摊位之电力,同时承包商以重大违规论处,半年内禁止其进入本中心承作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