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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XTAIPEI2008民國97年6月3日至6月7日June372008www.ComputexTaipei.com.tw2009/12/1035附件四一、本中心展覽大樓及南港展覽館因參展公司搭建兩層攤位之需求,為維護展場公共安全與整體景觀,特訂定本須知。二、二樓攤位僅限貿易洽談之用,不得作為儲藏室、產品展示間、或說明會會場等用途。三、每一展覽攤位如為3公尺×3公尺(或3公尺×2公尺),至少須承租四個攤位(含)以上,且成6公尺×6公尺(或6公尺×4公尺)之最小排列者,方得申請搭建兩層攤位。以合併攤位方式提出申請者,需加填「合併搭建兩層樓攤位共同申請同意書」四、申請搭建兩層攤位者,須於展覽進場日三十天前備齊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外貿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承辦單位,本會採「審件不審圖」方式接受申請,提送之資料有缺漏,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前完成補件者,視同放棄申請。一申請表一份附件四之一如為合併攤位申請書,需加填「」。附件四之二二參展公司切結書一份。附件四之三三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切結書一份。附件四之四四經合格開業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簽證之設計圖、結構圖、及結構計算書(含二樓樓板載重)各一份;設計圖須包括平面圖、正立面圖、側立面圖。五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執照影本、開業證書影本及當年相關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六相鄰廠商同意書請參考本須知第十項。五、搭建兩層攤位者,須另行繳交二樓攤位使用費,收費標準以其二樓總面積(含樓梯)計算。凡於97年4月30日(含)前(齊備本須知第四項之所有資料),並經主辦單位收件之申請者,依一樓攤位參展費單位面積之70%計收。逾期繳交者,以一樓攤位100面積計收。六、經主辦單位核准搭建二樓攤位之廠商須投保每人每一事故保額新台幣二OO萬之意外險及第三責任險,保險期間自進場第一日零時起至出場最後一日二十四時止,保單影本須於5月29日前送交主辦單位。未於展前完成投保者,不得搭建,視同放棄申請。七、簽證之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應負施工監造、結構安全及使用管理之責任。一切意外造成之損害及第三人身傷害蓋與本會無關。八、二樓樓板之高度,自地面算起不得超過2.5公尺,兩層攤位之總高度不得超過4公尺。九、二樓四周須設置安全護牆,其高度自二樓樓板算起,至少應達90公分,最高不得超過150公分,內部隔間之高度亦不得超過150公分,且不得設置天花板。十、二樓四周設置之安全護牆,與其他廠商攤位相連接之一面,應自相鄰界線向內退縮50公分起搭建,且牆版背側必須美化;如未能向內退縮,則須事先取得相鄰攤位之參展廠商書面同意書。違反者,本會有權委請合約裝潢商代為美化,所有費用由參展公司負擔,不得有任何異議。十一、二樓樓板總面積(含樓梯),不得超過地面攤位面積之70%,且其總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公尺。十二、攤位之搭建不得破壞任何展場設施,不得在展場地板、水泥柱、牆壁等物體上使用釘具,或自天花板懸吊任何物品,且不得封閉消防設施及水電管線,違者本會得強制立即拆除。十三、獲本會書面同意搭建兩層攤位後,如任意變更攤位設計或違反本須知之規定者,外貿協會除立即停止供電、封閉攤位外,且將禁止參展者於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施工包商亦將禁止於兩年內進入展覽大樓承攬工程,外貿協會兩年內不受理該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之簽證。十四、本須知如有其他未規定之事項,悉依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各展覽館展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辦理。十五、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修訂之。十六、未經申請或未獲核准,而自行搭建二層樓攤位者,一經查獲,需立即拆除,或於主辦單同意後得補辦申請手續。十七、補辦申請手續者,除需依相關申請辦法辦理外,並需繳交違規使用費新台幣一萬元。展出期間提出申請者,需繳交違規使用費五萬元。COMPUTEXTAIPEI2008民國97年6月3日至6月7日June372008www.ComputexTaipei.com.tw2009/12/1036附件四之一申請截止日期,97年4月30日,請郵寄至台北郵政109-865號信,王淑瓊專員收(世貿三館及會議中心禁止搭建二層攤位)本公司參加貴會於97年6月3日至6月7日於台北世貿中心展覽大樓、南港展覽館所舉辦之「2008年台北國際電腦展」,因展出需要,特申請搭建二層樓攤位,並依規定檢附申請相關資料共件。參展公司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聯絡地址:□□□聯絡人:電話:手機:傳真:攤位號碼:館區號一樓攤位總面積:平方公尺/搭建二樓攤位使用面積:平方公尺公司印鑑章:負責人印鑑章:承攬工程之裝潢商名稱:地址:電話:聯絡人:手機:外貿協會審核文件情形設計組展四組註:1.如為合併搭建者,請加填「合併搭建兩層樓攤位共同申請同意書」(詳第37頁附件四之二)。2.如未依規定檢送相關之申請資料或資料不齊者,經主辦單位通知後,須於期限前補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