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的专业职责.ppt
上传人:天马****23 上传时间:2024-09-11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299KB 金币:10 举报 版权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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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與智慧財產資訊利益衝突環境倫理工程師的專業權利檢舉檢舉的種類-1檢舉的種類-2檢舉的時機-1檢舉的時機-2檢舉的預防美國國安局委外廠商員工史諾登揭露案例1.依正直之最高標準引領專業舉措。2.時刻努力以服務公眾利益。3.避免所有欺矇公眾的行為或作法。4.未得同意不得揭示客戶或雇主的資訊。5.不得因抵觸性利益影響其專業職責。6.不用不正當方法獲取聘雇陞遷或合同。7.不惡意傷害其他工程師,舉發不倫理或不法行為。8.對專業活動負責。9.恰當歸功他人。ESPE案例在這11項專業職責當中,各制訂有多款的細則,分述如下:一、依正直之最高標準引領專業舉措專業職責的第一項規定:「工程師們,在其所有的專業舉措當中,應依正直之最高標準引領。」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六款規範,分別是:1.當經證明有錯時,應承認並接受自己的過錯;而且,禁止為了將事情合理化,而扭曲或更改事實。2.當他們相信計畫不會成功時,應告知其雇主或客戶。3.不得接受外來的工作,而致妨礙其正常工作或利益;在接受任何外來的工作之前,應先告知其雇主們。4.不得以不實或誤導之手法,自其他雇主處挖掘工程師。5.不得熱衷於參與罷工、圍堵、或其他集體的強制性活動。6.應避免任何可使自己獲益,但卻足以傷害其專業尊嚴及正直之情事。第四款間接說明,自他公司挖掘工程師,沒有不符專業倫理,除非用了不實或誤導之手法。第五款說明,專業社群並未限制其成員,參加罷工、圍堵、或其他集體的強制性活動,但是,熱衷於此,或有損專業的立場、專注、或進步。第六款規範,勿要做出任何損群利己的事,相反的,在不傷害其專業之尊嚴與正直之前提下,追求獲益,或可接受;這一點,即比泛道德的標準,符合人性,和民國六十五年第二次修訂的「中國工程師信條」,第五條「不慕名,不為物誘」相比,較不致淪為高調,而反倒是務實可行。二、時刻努力以服務公眾利益專業職責的第二項規定:「工程師們,應時刻努力,以服務公眾利益。」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三款規範,分別是:1.工程師們應尋求各樣機會,使在市民事務上,有其建設性的服務,並以致力於增進其社區之安全、健康與福祉。2.工程師們,對於以公共健康及福祉而言,非屬安全設計,又不符合認定之工程標準的計劃及或規格,不得簽結、簽名、或用印。如果,其客戶或雇主堅持此類不專業行為,他們應通知適當的權責單位,並自此方案中,退出進一步的服務。3.工程師們應努力,擴增公眾知識,提升工程與工程成就上的評價,並且,保護工程專業免於誤示與誤解。三、避免專業信譽受損或欺騙公眾專業職責的第三項規定:「工程師們,應避免所有可能使其專業信譽受損,或欺騙公眾的行為或業務。」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三款規範,分別是:1.工程師們應避免使用聲明,其存有,對事實之嚴重誤示、遺漏足以使聲明不被誤導之重要事實、意圖引起或可能會引起不恰當之期望、對未來成功之臆測、對工程師們的服務品質之看法;或是,為圖或有可能會爭取到客戶,而使用引人注意的技巧,誇大宣傳的手法,或自我標榜的方式,此包含使用口號、重複辭令、或引人激動之言詞或其他形式。(劃底線者,在2007年已刪除)四、未得同意不得揭示業主雇主機密資訊專業職責的第四項規定:「工程師們,在未徵得同意之前,不得揭示有關先前或現在客戶或雇主,其商務或技術過程的機密資訊。」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兩款規範,分別是:1.工程師們,受僱於他人時,不得在未徵得所有利益團體的同意之前,將因為執行特定計畫而知悉之特殊、專門的知識,用於自己工作上之推展,或是藉以謀求或從事其他工作。2.工程師們不得在未徵得所有利益團體的同意之前,將因為身為先前客戶或雇主之代表,而自特定計畫知悉之特殊專門知識,而為參與或代表競爭對手的一方之情事。五、不因抵觸性利益而影響專業職責專業職責的第五項規定:「工程師們,不得因抵觸性利益,而影響其專業職責。」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兩款規範,分別是:1.工程師們不得自料件、設備供應商處,接受財務、餽贈、甚或免費的工程設計,而指定其廠牌。2.工程師們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自承包商或其負責工作的客戶或雇主有交易往來的團體單位,接受酬勞或津貼。六、支持合理酬勞原則專業職責的第六項規定:「工程師們,應支持給予參與工程工作人員適當、合理酬勞之原則。」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兩款規範,分別是:1.工程師們不得因給予聘雇,而收取受雇人員或職業仲介之酬金。2.工程師們,在聘僱其他工程師時,應按專業資格核給薪資。七、不用不正當的方法競爭專業職責的第七項規定:「工程師們,不得用不實評論其他工程師們的方式,或其他不正當、有問題的方法,來獲取聘雇、陞遷、或專業合同。」在此專業職責下,共有三款規範,分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