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诸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用文档】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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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建筑业管理局建筑施工安全文明-诸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诸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使我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诸暨市标化工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的公开性、透明度,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及《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诸暨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申报、评审诸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诸暨市标化工地的评审工作由市建管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评审与现场考核验收分级管理,成立诸暨市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在现场考核验收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诸暨市标化工地。现场考核验收工作具体由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站(市安管站)实施,重点组织对施工过程中的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考核评分。第四条“诸暨市标化工地"每年九月份评审一次,由施工企业自行申报。凡申请参评绍兴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应在“诸暨市标化工地”中择优推荐。第五条“诸暨市标化工地”创建工作是建筑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故申报“珍珠杯"优质工程必须是该年度“诸暨市标化工地”。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第六条申报“诸暨市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该年度内企业在诸暨市区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重大事故;二、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符合有关规定;三、申报企业应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四、申报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企业一般为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⑴,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4、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第七条申报市建筑安全标化评选的工地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3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8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8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0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育楼、商场、别墅区、单体住宅、厂房等;五、8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0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但在创建建筑安全文明标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八条申报“诸暨市标化工地"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二、已列入市安管站创“诸暨市标化工地”目标管理计划,且在该年度9月30日前竣工的建筑工程(含室内装饰工程);三、“平安工地”日常考核须达标(80分以上);四、按《诸暨市建筑工程绿色工地管理及考核办法》要求考核达标,施工现场控制扬尘、噪声等环境污染措施得力;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实施必须进行信息化管理,安装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七、办理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的;八、企业及项目部按规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和民工学校,并开展各项活动;九、未发生因项目管理不善而引起周边居民投诉事件,或因民工工资拖欠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情、治安案件及其他事故;十、施工过程中未受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及处罚或新闻媒体曝光。第三章申报程序和时间第九条申报“诸暨市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在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措施资料申报或开工后30日内,将创建计划表(附表一)报诸暨市建筑安管站。第十条申报工程在基础、结构、装饰三个施工阶段结束前,申报单位须将诸暨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阶段性验收表(附表二)上报诸暨市安管站,逾期不得参评诸暨市标化工地。诸暨市安管站将组织检查组对申报工程及时进行复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