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新能源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补充规定8月12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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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新发〔2012〕369号神新能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经验交流现场会”会议精神、集团领导指示及公司下半年办公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找、抓、促”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突出安全重奖重罚原则,调动各级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二、安全奖励规定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励系数(1)季度内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并按照《神新能源公司2012年生产、基建、辅助单位本安体系达标规划》完成达标等级,安全奖励系数提高至1.3。(2)季度内未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并按照《神新能源公司2012年生产、基建、辅助单位本安体系达标规划》规定本安达标目标提升一个等级,安全奖励系数提高至1.5。2.安全生产个人奖励(1)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奖励1000元至5000元。(2)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奖励5000元。(3)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源及防控方法,经公司抽查提问,回答情况良好者,奖励300元每人/次。三、安全生产处罚1.人身伤害事故处罚(1)单位发生一起重伤责任事故,伤者经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含四级伤残),对单位罚款5万元,其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罚款60%金额;伤者经伤残等级鉴定为五级至八级伤残(含八级伤残),对单位罚款1.5万元,其中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罚款60%金额。(2)季度内,单位发生重伤1人事故,本季度安全奖励系数降低至0.8;发生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本季度不得安全奖励。(3)单位发生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三违”现象,对单位罚款1万元至5万元。2.瞒报、迟报、谎报事故处罚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时间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报告,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谎报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3.日常监察处罚(1)对于各类安全隐患和人身伤害事故的罚款,被罚单位领导班子按照责任分工,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罚款总数的30%。(2)对安全检查中重复出现的隐患,比照神新发〔2012〕3号文加倍处罚。(3)带班矿领导提前升井或推迟入井时间、未在井下交接班者、空班脱岗未入井带班者,若此期间矿井发生重伤事故,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3000元;若该带班领导再次出现,提前升井或推迟入井时间,未在井下交接班者;空班脱岗未入井带班现象,就地免职。四、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考核为强化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推进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神华集团公司2012年度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奖惩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奖励资金的60%(以下简称:安全奖励资金)进行细化考核。考核规定如下(生产辅助单位属于集团奖励资金考核范围内的“第一责任人”一并执行):年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未按照《神新能源公司2012年生产、基建、辅助单位本安体系达标规划》完成达标等级,扣除矿长安全奖励资金60%。五、其它1.本决定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2.本决定作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配套强化考核规定与神新发〔2012〕2号文、3号文一并执行,执行中与神新发〔2012〕2号文、3号文有重复之处,执行本考核规定。3.本决定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安全管理规定通知神新能源公司办公室2012年8月1日印发共印50份打印:温新兰校对:董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