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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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YPERLINK"http://210.72.2.146:9080/epiasweb/main/hpdw_main.jsf"\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日期2016年0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止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梁蓓堃联系人王生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中路6号联系电话13316028985传真87267206邮政编码510500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恒骏街2号和12号立项审批部门白云区卫生局批准文号登记号:440111PDY00483811B1001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161、社区医疗、卫生院(所、站)、血站、急救中心等其他卫生机构占地面积(平方米)387建筑面积(平方米)2558总投资(万元)493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评价经费(万元)预计投产日期2016年5月地理坐标N23°10'58.8",E113°19'26.7"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广州市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前身为白云区人民医院京溪门诊部,成立于2003年3月,2011年10月按医改要求改制成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政府办非盈利医疗机构,原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京溪中路6号。原址办公场所面积约610平方米,职工人数80人,日诊疗人数约50人次。开设全科门诊、中医门诊、计免门诊、中西药房、检验、心电图检查等业务,周一至周六开诊,开诊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周日休息,不设夜诊和病房。主要医用设备为B超机、心电图机、血细胞分析仪、尿分析仪、全自动生化仪,中低频治疗仪。由于近几年项目周边小区的迅速发展,原社区中心已经难以满足周边居民的就诊要求,为改善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环境,建设单位拟将原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恒骏街2号和12号,地理坐标为:N23°10'58.8",E113°19'26.7"。新址办公场所面积为2558平方米,共2层,设有全科门诊、中医门诊和公共卫生等内容,新址不设置病床,预计诊疗人数为300人/天。原址相关医疗设备均迁移至新址继续使用,并新增DR设备。本项目已于2014年8月26日取得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局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40111PDY00483811B10011)新证(有效期限:2011年10月20日至2016年10月19日),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社区防治专业/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项目内不设员工食宿、备用柴油发电机、锅炉,不设住院病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6月1实施)、《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第四次修订)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本项目评价内容不包含DR光室等辐射类诊疗项,涉及的辐射环境影响,建设单位需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单独评价。二、工程规模1、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广州大道恒骏街2号和12号,中心地理坐标为N23°10'58.8",E113°19'26.7"(详见地理位置图)。2、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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