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最新进展2009(zhaoju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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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最新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赵军E-mail:zhaojun@sipo.gov.cnTEL:010-620836131SIPOZHAOJUN2009一、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历史和程序——与专利法相比2SIPOZHAOJUN2009专利法的修改历史实施细则的修改历史1984年3月12日通过1985年1月19日通过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85年4月1日起施行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正1992年12月12日第一次修正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01年6月15日第二次修正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28日第三次修正历史沿革2003年3月1日起施行3SIPOZHAOJUN2009修改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法国务院法制办修改程序国务院法制办人大常委会实施细则修改程序4SIPOZHAOJUN2009二、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研究课题一、课题项目设置的原则–1、与专利法的修改相衔接的问题;–2、实施细则自身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二、课题项目设置方案–1、指定项目–2、招标项目5SIPOZHAOJUN2009指定项目1.初步审查制度的完善与优化;2.实质审查制度的完善和优化;3.复审与无效制度的完善与优化;4.电子申请制度的完善;5.专利收费项目及其程序的优化;6.权利恢复的条件、程序和效力;6SIPOZHAOJUN2009指定项目7.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8.遗传资源及其来源披露制度;9.外观设计制度的完善;10.PCT规定的调整与完善;11.向外申请的审批与保密专利审查制度的完善;12.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7SIPOZHAOJUN2009招标项目1.主要利用国家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归属和推广应用;2.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制度;3.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4.专利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8SIPOZHAOJUN2009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归属转由科技进步法规定承担以国家财政资助为主的科研项目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9SIPOZHAOJUN2009专题研究成果10SIPOZHAOJUN2009三、SIPO对修订实施细则的主要建议1、关于名称;7、关于收费项目和程序;2、关于专利申请文件;、关于强制许可制度的3、关于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8;完善;、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4、关于对利用遗传资源完成9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特殊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求;;、关于专利权的保护5、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专利申请;11、关于国际申请进入、关于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国家阶段的规定116SIPOZHAOJUN2009;(一)关于名称建议将现行细则的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12SIPOZHAOJUN2009(二)关于专利申请文件1.关于各种文件及其提交、送达方式;2.关于联系人;3.关于请求书;4、关于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13SIPOZHAOJUN2009关于电子申请拟解决的问题1.关于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2.关于费用3.关于电子优先权文档14SIPOZHAOJUN20091.关于各种文件及其提交、送达方式办理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仅在修改后的第三条中提出统一和简明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章规定第三条(现行)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15SIPOZHAOJUN20091.关于各种文件及其提交、送达方式曾建议将现行细则第五条的规定拆分为两条,分别对当事人提交各种文件的方式、递交日以及我局发出各种文件的方式、送达日作出规定,这样条理更加清楚,便于公众理解。16SIPOZHAOJUN20091.关于各种文件及其提交、送达方式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面交或者电子传输方式提交。文件以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