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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我校贫困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及“深圳—甘肃助学基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HYPERLINK"xz.zip"相关文件载各教学院(系):为全面掌握我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效奖励和帮助我院特别优秀及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财教〔2008〕126号)和《关于下达2008年度“深圳-甘肃助学基金”普通高校资助经费的通知》(甘教直助[2008]4号)精神。现将我院2008年贫困学生认定和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及“深圳-甘肃助学基金”评选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项评选推荐工作。一、基本原则1、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公正、客观地建立困难学生动态信息档案。各教学院(系)要在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个人消费情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陇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陇东学院[2008]18号)精神,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和认定工作组。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好本院(系)贫困生认定工作并汇总填写《陇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2008年我院学生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及“深圳-甘肃助学基金”评选推荐工作要在贫困生认定工作基础上,严格依据《陇东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陇东学院[2008]19号)精神和“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力争使评选推荐工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3、甘肃省国家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的评选要向5.12地震受灾区学生倾斜;08级新生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考虑受灾地区学生。二、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励志奖学金和“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甘肃省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2008年我院学生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国家奖学金共资助25名,每生每年8000元,共计资助20万元;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共资助300名,每生每年5000元,共计资助150万元;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共资助2825名,每生每年2000元,共计资助565万元,其中秋季学期每生1000元,共计资助282.5万元;“深圳-甘肃助学基金”共资助54名,每人1000元,共计资助5.4万元。各院(系)推荐名额见附件2。四、评选办法1、奖励资助的评选均由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组织评选推荐,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经学院评审确定后,报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批。2、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方式进行评选。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基金”采用等额方式进行评选。3、评选推荐的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的学生,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及个人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篇幅控制在200字以内),同时提供电子版五寸彩色照片一张、《陇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用手填写)(附件4)、《普通高校“深圳-甘肃助学基金”申请表》(此表可用手填写)(附件5),经院(系)汇总填写《学年度陇东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学年度陇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陇东学院2008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统计表》(附件8)、《年度“深圳-甘肃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9)后报学生处。五、上报时间1、贫困生认定及上报时间:9月5日-15日2、国家奖学金和“深圳-甘肃助学基金”上报时间:9月15日3、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甘肃省国家助学金上报时间:9月22日—23日六、工作要求1、各院(系)要广泛宣传,组织各教学班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做好贫困生认定和评选推荐工作,把奖励资助经费分别发放到特别优秀和真正困难学生手中。2、各院(系)在评选过程中要公开奖励和资助标准及名额,不得为各类学生干部或考研学生截留挪用名额。坚决杜绝拉选票、弄虚作假、平均分配及一人名下造册多人分配奖励资助款项等情况。3、各院(系)要设立学生咨询、投诉电话,并予以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要认真妥善处理。4、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鉴于资助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等情况,为方便各院系开展工作,学院统一汇总。现将汇总表填写要求做统一说明。请各院(系)务必重视,填写不符合要求不做汇总统计。(1)本次各项资助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