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业务培训讲稿 各位领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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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业务培训讲稿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根据县局的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结合实际谈几点意见和看法,和大家共同商讨。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随着经济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规模日益壮大,在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推动社会经济进步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给治安、医疗保障、计生等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形成巨大压力。据我县去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及县流人办在十一个乡镇开展的流动人口专项调查数据显示,全县流出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20以上,共计100022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占全县已婚育龄妇女总数的40—50,其中重点管理对象已达到70。且都是处于生育旺盛期的青壮年,婚育状况复杂,呈现出数量大、区域广等特点,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我们作为流出人口大县,在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的大环境下,我们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将越来越繁重、越来越困难。面对新形势,我们如何服务好、管理好流动人口,从而提高计生工作整体水平,是在座各位都需要深思常想的问题。就如何服务管理好流动人口我谈三个方面的体会,和大家商讨:1、转变工作理念,工作理念要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向以服务促管理中转变。2009年新《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大形势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更多强调的是服务先行、管理跟进,通过服务促进管理,通过服务强化管理。因此,我们作为长期与村组干部、育龄群众密切接触的人,首先从自己思想上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政策宣传、工作指导时,要提升村组干部的服务意识,主动上门送政策、送药具,主动关心留守老人、儿童,为流动人口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以此提高我们的服务管理水平。2、转变工作重心,因流动人口数量在逐年加大,以往我们看死盯牢常住人口,只用少部分时间和精力关注流动人口的工作思路已不能适应现阶段计生工作的要求,从现实情况看,计生工作管理的重点人群大部分已经外出,且有违法生育愿望的人多数都隐藏在流动人口中,以脱离户籍地管理来实现其生育目的,对那些流出几年不寄证、夫妻同行、举家外出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流动人群应该是我们镇村重点关注的对象。因此,工作重心的转变,是当前计生工作实现新跨越的着力点,是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3、转变工作态度。过去对于流入人口,我们镇村都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听之任之,新或者发现问题一脚踢走。《条列》颁布后明确规定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实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予以配合的“三年三步走”战略原则。另外,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目标提出的流动人口工作20字方针,更加突出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的均等服务和信息共享,因此我们镇村对于流入人口要做到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不但要管而且要管好,从摸清底子到提供技术服务再到网络平台信息通报,要做到应清尽清、应管尽管,这也是现阶段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同时,因条例的修订,对于县内各镇之间流动的这部分人口,我们各镇要按照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县内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好各自的职责。下面我结合日常工作从政策法规,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统计报表讲四个方面一、政策法规方面理清三个概念:1、《条列》对流动人口的界定。《条列》第二条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这里大家注意两点:一是在时间上对流动人口的界定已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平时工作中,我们要对流动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口都作为流动人口进行登记、上报。二是在流入人口管理中,要注意因婚姻迁移而异地居住的人员,一种是户口在县外因婚嫁在你辖区居住的,另一种是你辖区的妇女出嫁到县外,户口已转出但仍在你辖区居住,都要作为流入人口纳入日常服务管理;《条列》对婚育证明办理的规定。婚育证明应免费向流出2、育妇出具,办证时不得搭车收取任何押金,婚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为三年。婚育、节育状况如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办证;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发。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这里重点强调,对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出育龄妇女,我们镇村必须先核实清楚该育龄妇女近期的婚育情况,方可由他人为其代办,婚育情况不清的最好不要急于办证。《条例》第十三条对流动人口技术服务的规定:由流动人3、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户籍地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流动人口全国“一盘棋”也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报告单以网络通报为主,但由于全国各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水平不一,信息化水平不一致,完全按规定办是行不通的,加之,现在省、市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责任追究仍以户籍地为主,所以我们依然要求个镇村督促外出育龄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