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管理药品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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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大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条医院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医务部、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药剂科负责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各级职责明确,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四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药库、门诊/住院部药房、各临床科室均配备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专柜加锁:药库、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设立专库(柜)加锁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柜)由药库负责人和保管员双人负责保管。药房调配窗口及备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病房应当配备专柜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加锁保存,还应配备防盗设施。临床科室应设置专用药柜或抽屉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放有杂物,并有适当防盗设施。专用帐册:药库/药房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淡红色,标注“麻、精一”字样。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标注“精二”字样。专册登记: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第五条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四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第六条医院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第七条药剂科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第八条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每年1—2次,并进行考核。主要培训内容有:《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等。第二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储存第九条药剂科药品组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工作。第十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每年底药品组必须向市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印鉴卡,并根据医疗需要,制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年的采购任务,凭“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向省(市)定点批发企业采购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批发企业向医院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药剂科,采购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第一精神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药品组负责人与保管员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立即报告科主任,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五专”管理,药库应实行双人双锁,对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对过期、变质、破损的麻醉、精神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