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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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聘用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聘用岗位分为事务管理岗位、公务接待岗位和驾驶岗位三类。聘用相应岗位人员的最低学历要求:事务管理岗位和接待岗位大学专科以上,驾驶岗位高中以上。第二条 招聘和试用。聘用人员的招录,由相关处室提出岗位用人需求,报请局长同意后,由组织教育处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具体按如下程序进行: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面试、笔试或技术考察、体检、政审,确定招聘入围人员,经局党组研究,办理试用手续。第三条 正式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组织教育处提出书面意见,报局党组批准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可视情确定1-3 个月的见习期。第四条 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后,其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第五条 续签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第六条 变更合同。聘用人员在合同期间内,如有岗位等级变动等,由组织教育处初审后提出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按新的岗位等级重新签订合同。管理第七条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处室负责,组织教育处定期对聘用人员表现情况进行走访,做好动态监管。第八条 聘用人员日常考核根据《聘用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改革方案( 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参照局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办法执行。(一)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二)考核程序和办法1 、个人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进行个人述职。2 、所在处室负责人根据被考核人日常工作表现和个人年度总结签署考核意见。3 、组织教育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并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三)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发放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800 元;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作为聘任职务的优选条件。2 、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可继续聘用,并按相关文件规定提高工资档次。3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程序追究责任。(四)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1 、实行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对于年度考核处在末位的人员,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末位淘汰意见,报局党组研究。2 、年度考核末位淘汰制度每2 年执行一次,列入末位淘汰对象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九条 聘用人员实行佣金制,具体佣金标准按照市人事部门统一规定执行。第十条 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一定额度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具体标准按照《聘用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改革方案( 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佣金的12% 。聘用人员聘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处分第十二条 聘用人员处分由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两部分构成。处分档级标准分为:(一)诫勉谈话,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二)降职、留岗察看,并降低佣金档次;(三)解除劳动关系,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追索赔偿金。第十三条(一)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1 、工作场合喧哗、吵闹、制造事端纠纷,影响办公秩序的;2 、违反考勤管理规定,多次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单位统一安排活动、会议的;3 、工作怠慢、服务欠佳,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4 、不服从管理,影响工作开展的;5 、未能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重点工作计划且未批准延期的;6 、不注意自身形象,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二)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佣金档次、留岗察看:1 、因工作水平低下、责任心不强,或因管理不善、督导不力,致使所负责工作发生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或有损失隐患的;2 、工作效率低下,不能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或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3 、由于疏忽而损坏、遗失单位财物的;4 、不听从单位和上级工作指导和工作安排,影响工作秩序和业务开展的;5 、对工作中的责任事件知情不报的;6 、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7 、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诫勉谈话的;8 、连续旷工2 天的;9 、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并造成一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