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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干部考核条例(第二稿)一、目的为提高我院本科学生干部的工作水平,现制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本科学生干部考核条例》,以促进学生干部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学院师生服务。二、考核对象学院本科学生干部均须接受考核。其中:学院三会一中心干部按照此条例执行,学院六个协会负责人的考核参照本条例执行,各党支部支委的考核根据年度支部工作测评情况参照本条例执行;各班班委考核条例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另行拟定。三、考核流程考核包括三部分:自评、上级评分、学院老师复核。为了使考核措施能真正落实到位,现对各级干部上级考核作如下安排。(一)学院主席团成员、各协会正副社长由分管老师根据干部考核条例考核。(二)各部门部长由主席团根据干部考核条例考核。(三)副部长由本部门部长以及主席团分管成员一同根据干部考核条例考核。(四)普通部员由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根据干部考核条例考核。四、考核标准每个学生干部按以下条例相应减少或增加得分,一学期进行一次总结,学期末得出评分结果。考核结果由团总支秘书处负责保留。第一条例会考勤(最高分10分)凡遵守学院各机构日常各项规章制度,且准时参加每次例会者,可得基点分10分。例会需请假者,必须提前向例会的主持者请假,并得到批准,否则将予以扣分。若例会考勤有扣分,扣完基点分10分为止,最低0分。(一)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部门例会中,学生干部无故缺勤且未请假者,一次扣2分。(二)与会人员应提早五分钟到达会议室并进行签到,以便会议准时开始。与会人员迟到、早退,影响会议顺利进行一次扣1分。第二条工作表现(最高分60分)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和分工,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一)学生干部时刻保持为同学们服务的心态,为人处事谦逊谨慎,处理好与同学们之间的关系,在同学们当中起表率作用。(0~5分)(二)接受各项任务态度端正,不推拖、不逃避任务的分配。(0~5分)(三)在工作中认真思考,具备创新思维,提出宝贵的想法,并付诸行动。(0~5分)(四)部门之间关系和谐,具有部门之间的合作精神,积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达到资源共享。(0~5分)(五)部门内部关系和谐、管理良好,严格执行部门内部管理制度,部长部员分工明确,工作配合好,完成效率高。(0~5分)(六)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执行力,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0~5分)(七)在完成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热心积极主动帮助其他成员完成任务。(0~5分)(八)组织各项活动前期,进行合作筹划,思考周全,明确各项责任,并且上交上级学生干部以及分管老师批准后方可着手操作。(0~5分)(九)及时、如实向上级反馈工作完成的进度,遇到问题及时提出,并寻求解决办法。(0~5分)(十)活动中能保证顺利进行,有很强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0~5分)(十一)在工作中利用学院、学校各个宣传渠道,注重合理必要的宣传,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0~5分)(十二)工作完成后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以便更好的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安排。(0~5分)第三条材料上交(最高分10分)(一)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按照工作计划展开本学期的工作。学期末,上交本学期工作总结一份。关于各个活动开展情况的资料、图片齐全。(8~10分)(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活动资料、图片有部分缺失。(6~8分)(三)未上交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资料、图片严重缺失。(0~5分)第四条学习成绩(最高分20分)学生干部应该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作为学生干部,更应该学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一)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班级前30%(含30%)。(14~20分)(二)学习成绩良好,排名在班级前30%~50%(含50%)。(10~14分)(三)学习成绩一般,排名在班级50%以下。(0~10分)五、奖惩措施(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85分,良好≥80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党支部书记、支委的考核得分依据党支部书记、支委工作测评情况“综合评价”一栏“好”的百分比直接进行分数转换(*%→*分)。(二)考核结果载入学生干部档案,作为优秀部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依据。(三)若有严重违反学生干部各项工作条例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学院将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理。六、考核要求(一)为使考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各部门务必做好例会考勤记录,每个月将该月出勤记录汇总到团总支秘书处。秘书处将及时公布出勤情况。公布结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二)各部门负责人、分管主席团成员在日常活动中要及时地做好相关记录,以便更好的开展期末学生干部考核。七、本条例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