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南护理专科学校论文发表奖励及参加学术会议补助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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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7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論文發表獎勵及參加學術會議補助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六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十七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四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九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研究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80213730號函同意備查第一條本校為鼓勵教師在具水準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及參加學術會議,以提升本校之學術研究風氣與水準,特訂定論文發表獎勵及參加學術會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經費來源來自五項自籌收入。第三條申請資格及條件:一、本校專任教師、約用教學人員及約用實習指導老師,且以本校名義發表論文者。。二、凡論文發表之期刊為AHCI(Arts&HumanitiesCitationIndex)、SSCI(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SCI(ScienceCitationIndex)、EI(EngineeringInformationInc.)、TSSCI(Taiwan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引用文獻索引所收錄者及凡科系之所認定之專業期刊收錄者。三、凡論文首度發表於年度內國內外學術會議,且未獲得其他論文獎勵或參加學術會議補助。第四條獎勵或補助方式:一、論文發表於學術期刊者:(一)發表之期刊為AHCI、SSCI、SCI、EI、TSSCI為引用文獻索引所收錄者,每篇獎勵新台幣參萬元整,每篇以獎勵一人為限。(二)凡發表於其他經專業系科學會認定之專業期刊者,獎勵新台幣八千元。二、參加學術會議者:(一)親自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口頭發表論文者:國外補助註冊費(或報名費)、來回機票費及會議期間(從會議前一日起計)之國內標準差旅費;國內補助差旅費、註冊費(或報名費),每篇以獎勵一人為限。本款金額十萬元以內者,以補助五萬元為上限,十萬元以上者,以補助本款金額50%為原則,至多補助七萬元。(二)親自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海報論文者:國外補助註冊費(或報名費)、來回機票費;國內補助差旅費、註冊費(或報名費)。每篇以獎勵一人為限,本款金額四萬元以內者,以補助二萬元為上限,四萬元以上者,以補助本款金額50%為原則,至多補助三萬元。(三)前述(一)(二)項若有接受其他計畫案或其他單位補助費用,不得再提出申請,且參加國外國際會議合計每人每年度至多以補助一次為原則。(四)參加國內學術研習(討)會議未發表論文者,僅補助差旅費,有發表論文者,可補助註冊費(或報名費)及差旅費,且本款合計每人每年度至多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五)上述(一)至(四)款有關國內差旅費、註冊費(或報名費),由各單位預算內相關經費核銷。三、同一作品只能依上述一、二獎勵選擇一項申請,論文需於三年內(以年度為計算)發表的作品,僅補助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惟若同一篇論文之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均為本校教師時,則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四、申請出席國外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補助者,必須先申請國科會之補助,倘未獲通過,始可轉入申請校內之補助。第五條申請、審查:一、期刊論文申請:每年十月底前,填具申請表一份,附抽印本或研究報告。二、期刊論文審查:由各科(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初審後,提研究發展會議審議之,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三、出席會議者應於會議一週前附出席會議之證明文件一份,依行政程序提出申請,由校長核可。第六條特殊狀況者,簽請校長核定之。第七條本辦法經研究發展委員會議、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並陳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教師執行校外研究計畫獎勵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研究發展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行政會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四日研究發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教育部台技(二)字第0990002021號函同意備查第一條為鼓勵本校專任教職員(含約用人員)積極爭取校外研究計畫,提高本校學術聲望,爰依據「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校務基金收入收支管理要點」第八條第四款,特訂定「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教師執行校外研究計畫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條經費來源來自五項自籌收入。第三條一、本辦法所稱之校外研究計畫係指以本校名義承接、計畫主持人為本校專任教職員(含約用人員)且經費須在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