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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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为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3号)精神,制定《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1),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艺术类有关专业考试、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环节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二、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及《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确定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招生高校要根据2012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修订招生章程,完善招生办法,公开招生信息。三、我省统考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一般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今年起部分专业校考的高职高专志愿填报时间调整到与艺术第三批(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同时进行。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宣传,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四、艺术第一批录取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录取工作管理,严格按“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bg.zjzs.net)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文化分数线(自划线高校)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确保准时、准确、公平、公正。五、对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严肃查处,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高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我院,经审核后,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2.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数据库结构3.2012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4.2012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附件1: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一、报名(一)专业考试报名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1]84号)。(二)文化统考报名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将于2012年3月进行,具体办法详见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通知(另发)。二、计划(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按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三)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四)专业校考高校的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三、招生简章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四、考试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一)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