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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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转变理念改变模式做好做强卫生检疫工作第一节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概述出入境人员医学检查出入境人员医学检查(二)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5月1日正式施行。1989年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3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二、国际卫生检疫法规的建立国际卫生检疫法规是世界各国在共同抵制传染病蔓延的实践中产生的(14世纪700多年的历史)。1851年7月23日,奥地利、西班牙、法国、英国、希腊、俄国等11个国家在巴黎举行了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产生了第一个地区性的《国际卫生公约》,该公约有一百三十七条。1969年7月25日,第二十二届卫生大会将《国际公共卫生条例》改为《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有4种)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决定修改《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5月23日第五十八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5日正式生效,国务院已决定新条例适用于我国。运尸队搬运鼠疫死者尸体10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三、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的发展沿革我国国境卫生检疫诞生于1873年1930年9月28日颁布的《海港检疫章程》。是第一部全国统一的卫生检疫法规,从此结束了海港卫生检疫各自为政的状态。1957年12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八次会议通过,毛泽东主席签署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李先念签署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于1987年5月1日正式施行。1989年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于3月6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已审议通过《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该草案立足于中国国情,其原则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基本原则一致。质检总局将会同卫生部尽快将草案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我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共同构成了是我国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法律体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1987年5月1日起施行。共分六章,即总则、检疫、传染病检测、卫生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计28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1989年2月10日由国务院批准,1989年3月6日卫生部发布施行,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是对《国境卫生检疫法》有关条款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它概括了卫生检疫工作的全部内容(后分述)。(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五、我国国境卫生检疫立法的基本原则(一)预防控制为主的原则(二)全面,迅速的原则(三)口岸查验中,卫生检疫先行的原则六、国境卫生检疫机关17卫生处理第二节国际卫生条例三、《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变化和特点特点:1.突破传统疾病的概念,适用范围扩大,具有很强的灵活性稳定性.2.强调流行病预警和应对战略3.凸现了WHO干预国际公共卫生问题的作用4.对检查\监督对象的公共状况与基本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5.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6.突出了合作和援助机制第三节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情况简介二、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到位现象现行卫检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现行卫检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出境的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某种传染病的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明或者其他有关证件。经过三次商谈,根据卫生部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修订草案(讨论稿)》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并吸收部分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第十四稿。2007年6月6日与卫生部进行了第四次商讨,就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三、卫检法修改的基本原则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的关系稳定连续与开拓创新的关系主体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自身法律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法律专业与医学专业的关系依法行政与为民服务的关系监督管理与对方自律的关系修订法律与事业发展的关系四、卫检法修改框架结构五、卫生检疫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关于基本概念新条例中的概念针对具体的疾病概念国际关注的传染病: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