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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与岗位设置第三章聘任与劳动合同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六章退休与离岗第七章劳动争议与仲裁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社会化服务改革方案》,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效率,实行科学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原属学院事业编制的员工,转制后仍保留原事业编制,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后新进员工按现代企业人事制度运作。第三条中心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所有岗位按“公开条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配置人员。第四条受聘人员不受原编制、身份和职务限制并不与原身份和职务挂钩。第五条人事管理原则:(一)贯彻和执行国家人事政策;(二)适应运行、发展需要;(三)坚持改革;(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五)科学管理和按程序办事。第二章机构与岗位设置第六条按照为学院服务和经营范围及今后适当走向社会承担的经营项目设置机构,分为管理、服务、经营三种类型,根据政策和需要可进行机构调整。第七条机构设置如下:(一)管理机构:集团综合部(含办公室、财务)(二)服务机构:水电维修中心、绿化中心、宿管中心。(三)经营机构:暂无第八条岗位以需要、工作量饱满、政策要求必须的原则设置。第九条岗位分为管理岗、技能岗、普通操作岗三类,由各部门根据设岗原则提出种类、数量,报经集团批准后设立。第三章聘任与劳动合同第十条聘任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二)逐级聘任、公开、竞争、择优;(三)实行双向选择;(四)实行试聘;(五)坚持人才流动。第十一条中心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学院聘任或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学院审批,由总经理聘任。各部门负责人,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办法,择优聘任。其他员工按照集团岗位职数,公开、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竞聘上岗。第十二条受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二)遵纪守法,团结,正派,廉洁;(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服务意识较强;(四)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健康;(五)具备从事本岗位工作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六)受过一定的专业技能训练、培训,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第十三条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1、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顾全大局,勇于创新。2、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现学院副科级以上职务。3、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丰富后勤管理经验或专业特长可适当放宽。第十四条聘任的基本程序1、公开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上岗条件和相应待遇;2、接受应聘者书面报名;3、应聘者写出书面应聘报告;4、中心研究决定,总经理聘任,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5、同等条件下,原后勤岗位员工优先聘任;6、按学院科级干部进行管理。各部门、服务、经营实体副职、下属部主任,按本条第15款规定,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报集团审批后,部门聘任。聘期均为二年。各部门、服务、经营实体其他员工的聘任,由集团统一组织安排,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招聘,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1)按照集团批准的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和标准、上岗条件、上岗待遇,公面向全院公开竞聘;(2)同意受聘的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择岗志愿表》;(3)各部门根据投报情况,进行优化组合,公布上岗人员名单,办理聘任手续,签订劳动关系合同,报集团备案;4、所有受聘用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合同期限不超过二年。5、招聘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平等,不准徇私舞弊。第十五条中心员工,接受聘用后,应与集团或所属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心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义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责任;(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八)保守集团商业秘密。第十八条经合同当事人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集团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