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许可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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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设立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理对象:实施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的申请人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25条、第26条、第27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2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办理条件:1、民办学校设立的申请人(即举办者)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2、民办学校设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序号申报材料名称备注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他)份数1申办报告①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②办学条件: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设置标准。文件1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①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②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文件、证照13联合办学协议两个以上(含两个)个人或社会组织联合办学的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文件14学校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①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②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文件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提交以上四项材料,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5学校章程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理由;⑧章程修改程序。文件16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①理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②理事会(董事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学校内职务);③理(董)事长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和无犯罪记录证明);④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议定理(董)事长、法人代表、章程、聘任校长等事项。7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①法定代表人可由理(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籍、个人简历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证件18理事会聘任校长的决议或聘书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校长任职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文件19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①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②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财会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文件110办学场地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文件、证件111学校校舍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件112办学可行性论证报告文件113学校的发展规划文件11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教学、劳动人事、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115筹设情况报告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发放了筹设批准书的,要提交筹设批准书、筹设期所做工作报告。文件1申请材料:办理流程:(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大厅联合委托窗口工作人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教育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