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7章票据法第一节票据法概述二、票据的立法概况英美法系:伪造背书无效,伪造背书的后手没有取得票据权利,该票据权利仍属于原所有者,付款人对存在伪造背书的票据占有人付了款后仍需对真正的票据所有人承担付款责任。必须对票据上的全部金额背书转让才能构成流通1)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预约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就约定发生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关系,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达成的合意掌握各国票据法关于票据要件的规定预约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就约定发生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关系,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达成的合意英国法:过期票据的流通转让受到约束;反之,就不具备流通性。承兑须在法定时间内作出过期或被拒付的票据的流通转让问题转让或流通票据时须承担保证责任除拥有一般持票人的权利外,还不受出票人、承兑人及前手中得到过对价的票据责任者所提出的未曾收到对价的抗辩。对于本票来说,由于是由出票人本人自任付款人,因而,本票的出票在本质上当然应为债务负担行为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无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1930年初通过了6项关于统一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日内瓦公约。在取得票据时付出过对价的持票人2)不受前手当事人权利缺陷及他们间相互抗辩的影响和约束,并且他可以对抗票据上所有的责任当事人并强制他们付款。——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直接产生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又称票据的基础关系,是指在票据关系成立之前已经存在的发生票据行为的原因或前提。——票据关系的参加者票据的类型2024/9/132024/9/132024/9/13第二节票据的出立出票的性质就持票人来说,出票是权利创设行为,由出票而使持票人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就出票人来说,不同种类的票据,出票行为在本质上可能有所不同。对于本票来说,由于是由出票人本人自任付款人,因而,本票的出票在本质上当然应为债务负担行为对于汇票和支票来说,由于并非由出票人自任付款人。而是由出票人委托的第三人承担付款,出票首先是一种授权行为;其次,才是一种债务负担行为票据的要件须注明其为某类票据的字样须是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或承诺付款人姓名或商号付款日期付款地收款人或其指定人的姓名或商号出票日期与出票地址出票人的签名不完整票据的处理瑕疵票据的处理1)不受任何人对票据提出任何主张的抗辩;1)不受任何人对票据提出任何主张的抗辩;出票人和付款人以外的占有票据者,不论其如何取得票据,皆为单纯持票人。1930年初通过了6项关于统一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日内瓦公约。又称退票,指持票人经向付款人正式提示或无法及无需作出这种提示而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的情形。预约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就约定发生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关系,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达成的合意票据流通性的条件与流通方式票据原因关系:签发、转让、授受票据的原因关系通常把出票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把基于出票行为而后续进行的其他票据行为称为附属票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取得票据时付出过对价的持票人概念: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第六节票据的拒付与追索票据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第7章票据法各种承兑及其法律后果B.对票据上签章人: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的,推定为变造前签章。预约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就约定发生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关系,尤其是就票据的签发或者转让达成的合意背书人对票据拥有合法的权利合理地验明持票人的身份须是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指令或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1)记名背书2)空白背书票据为设权证券-由出票行为设立票据权利日内瓦统一法系:票据可以经背书流通转让B.对伪造人: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因其未在票据上签章,但应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必须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付款出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行为。第六节票据的拒付与追索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A.对变造人:如其不是票据行为人,则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如其为票据行为人,则还须负票据责任。B.对票据上签章人:变造前签章的,对变造前的记载事项负责,变造后签章的,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的,推定为变造前签章。C.对票据付款人:付款人依据过错原则承担责任。票据变造与票据伪造的区别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第三节票据的转让与流通背书票据流通转让背书的有效条件必须有背书人的签名必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