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 【精品范文】.doc
上传人:sy****28 上传时间:2024-09-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2KB 金币:18 举报 版权申诉
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 【精品范文】.doc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精品范文】.doc

预览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18 金币

下载此文档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杨春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刑事审判参考》2010年第4集总第75集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杨春男1985年5月22日出生原系江苏省无锡市汇家乐水业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月9日被逮捕。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春犯故意伤害罪向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春辩称不知道被害人在车上其是在感觉车子颠簸后下车才发现被害人被车碾轧了。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8年12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杨春驾驶牌号为苏B30687的轻型货车至无锡市滨湖区景丽东苑20—11号车库吴雪琴经营的杂货店送桶装净水杨春将水卸在吴雪琴店门口吴要求杨将桶装水搬入店内遭杨拒绝。随后杨春驾驶车辆欲离开吴雪琴遂用右手抓住汽车的副驾驶室车门、左手抓住车厢挡板阻止杨离开。杨春见状仍驾车向前低速行驶数米并右转弯致吴跌地后遭汽车右后轮碾轧吴因腹部遭重力碾轧造成左肾破裂、多发骨折致失血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滨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搜畲阂蛩鍪掠氡缓θ宋庋┣僬澈笪谕盐獾木啦莩道肟殖T诘退傩惺恢醒畲捍蛹菔皇掖翱诖吹轿庾ピ诔瞪弦丫ぜ阶约杭绦菔坏男形赡芊⑸:ι缁岬慕峁蚬谧孕湃衔饣嶙远鍪植换岱⑸:峁钪盏贾缕祷盒凶涫北缓θ宋庋┣俚舻夭⒃馄岛舐帜朐滤榔湫形钩晒е氯怂劳鲎铩R勒铡吨谢嗣窆埠凸谭ā返诙偃踔娑ㄒ员桓嫒搜畲悍腹е氯怂劳鲎锱写τ衅谕叫趟哪辍?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春未提出上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称被告人杨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如下杨春主观上具有伤害的间接故意杨春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最终产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一审判决认定杨春过于自信的过失没有事实依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春明知被害人吴雪琴悬吊在其行侧车窗外已经预见到其低速行驶可能致使吴雪琴掉地受伤但轻信吴雪琴会自动放手而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最终造成吴雪琴死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春与吴雪琴虽因琐事发生口角但无明显的争执与怨恨杨春关于案发当时急于脱身且驾车低速行驶认为吴雪琴会自己松手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未能及时意识到吴雪琴倒地后可能会被右转过程中的车后轮碾轧的辩解符合情理综合法医鉴定以及杨春在事发后能积极协助抢救被害人等行为应当认定被害人吴雪琴的死亡并非杨春的主观意愿杨春主观上不具有伤害的故意因此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和意见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二、主要问题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三、裁判理由本案在审理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杨春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杨春明知被害人悬吊在其车窗外驾车行驶可能造成被害人的身体伤害但仍放任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杨春主观上具有伤害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春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杨春在看到被害人悬吊在其车门上时应该预见到驾车行驶可能致使被害人掉地受伤但轻信被害人存车开动后会自动放手而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最终导致被告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应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致死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在具体案件中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二罪在客观上均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在量刑上差距很大审判实践中针对个案的定罪争论时有发生。二罪难以区分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均出于过失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均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行为人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危害后果。在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伤害中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也大致相同即均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后果这就使区分更加困难。那么二罪的本质区别在哪里我们认为故意伤害罪致死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为前提因此行为人虽然对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系过失但对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系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而过失致人死亡罪行为人既无伤害的故意更无杀人的故意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持否定的态度既不希望发生被害人身体受伤的危害后果更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本案巾判断被告人杨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还是伤害的故意间接故意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不希望发生危害后果还是根本不在乎危害后果是否发生危害后果发生与不发生均不违背其意志。行为人的罪过不像客观行为那样容易证明由于种种原因行为人可能不会如实供述其实际想法仅仅依靠口供进行判断难保不偏离事实。不过罪过毕竟不是单纯的思想其必然支配一定的危害社会行为并且反映在这一危害行为上这就为我们认识行为人的主观思想提供了一条途径即通过对客观事实和外在行为的综合分析推断行为人的主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