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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宁集团清水营煤矿筹建处矿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矿建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及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和有效控制,使其严格按照矿井建设工期的要求施工,确保矿井建设工程按标准如期完成,结合矿井建设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清水营煤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及信息化等所有工程。第二章施工计划编制与报审程序第三条每月10日前各施工单位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筹建处工程技术部、计划管理部申报本月各单位工程或接续工程的施工计划,计划应根据筹建处年度三类工程排队、各单位工程总工期、单位工程合同约定等因素进行编制。迟报一天,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依次累加。第四条筹建处接到施工单位的申报计划后,由分管计划经营的副处长会同处相关领导及部门进行认真会审,并在每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下发正式月度施工计划。第三章施工计划管理第五条月度施工计划一经确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应将本月计划指标分解细化,下达到班组,并有保证措施。第六条各单位工程开工时,由筹建处工程技术部在7个工作日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纸(措施工程图除外),3个工作日以前下发开工通知单,监理公司在一个工作日内批复开工手续。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开工者,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承担,并给予10000元处罚。第七条筹建处的计划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等部门必须随时掌握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理公司应对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及时反馈信息,并在每日16:00点以前向筹建处调度室报送本日各单位工程的施工计划进度报表及影响计划完成原因的文字说明,不报或晚报送一次者,处罚监理公司100元,依次累加。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接受筹建处及监理公司对施工计划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施工单位遇到影响日计划正常执行的因素或事件时,应在30分钟内立即汇报筹建处调度室,若隐瞒事件或迟报一次者,处罚施工单位300-1000元,依次累加。第四章施工计划考核第九条清水营煤矿筹建处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实行旬、月考核,当月奖罚兑现的措施进行量化考核。第十条对施工单位的考核一、对未完成旬计划的施工单位处罚旬计划考核只对上旬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时由筹建处工程技术部到施工现场核对本旬进度,若上旬计划进尺与实际完成进尺相比每欠1米(小数点后进行4舍5入法)处罚500元,依次累加。二、对未完成当月计划的施工单位处罚(1)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95%(不含95%)以上,100%(不含100%)以下者,处以5000元罚款。(2)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90%(不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以10000元罚款。(3)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85%(不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以15000元罚款。(4)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85%(含85%)以下者,处以30000元罚款。(5)连续2个月未完成计划的,从第2个月开始按以上标准加倍处罚。三、对超计划完成任务的施工单位的奖励(1)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5%(不含5%)以上,10%(含10%)以下者,给予5000元奖励。(2)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10%(不含10%)以上,15%(含15%)以下者,给予10000元奖励(含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给予500元奖励)。(3)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的15%(不含15%)以上,20%(含20%)以下者,给予15000元奖励(含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奖励)。(4)实际超额完成月度计划进尺20%(不含20%)以上者,给予30000元奖励(含对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给予2000元奖励)。以上奖罚措施以月末监理公司召集的月度工程验收活动为依据,被奖励的单位工程巷道的成巷率必须达到该工程总进尺的80%(不含80%)以上。四、对于筹建处要求的一些措施工程、紧急接续工程等,工程技术部等部门可在现场制定一些临时奖罚措施。第十一条对于安全方面出现“三违”造成事故的,执行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对负责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考核实行监理费用与施工进度、质量相挂钩,月度考核、月度兑现。1、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95%(不含95%)以上,100%(不含100%)以下者,处以1000元罚款。2、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90%(不含90%),以上,95%以下者,处以2000元罚款。3、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85%(不含85%),以上,90%以下者,处以3000元罚款。4、实际完成月度计划进尺85%(含85%)以下者,处以5000元罚款。5、实行奖罚对等原则。第五章工程质量考核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的考核1、当月施工单位验收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按完成工程质量的100%结算。2、当月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