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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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编写:管理部编号:06—B009-1修改:1总则1.1为了规范本公司内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工公司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1.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招投标项目。2招标2.1投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外委外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包括议标)。2.2采购招标如为独家供应商的,由项目负责部门用书面方式向采购部提出独家采购申请,采购部调查确认为独家采购后召集相关部门人员采用议标方式来确定供应商,并经项目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2.3公司属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5公司建安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审计部负责组织,设备及备件、材料采购和设备大修外委项目招投标活动由采购部负责组织,废旧物资处理招投标活动由仓储部负责组织,公司监察室对所有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2.6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部门将项目资料准备齐全后,委托相应招标负责部门组织招投标。2.7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单位投标。2.8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负责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由招标负责部门会同本公司项目负责部门起草。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负责部门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9招标负责部门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负责部门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10招标负责部门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2.11招标负责部门会同本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2.12招标负责部门主管人员和其他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2.13由招标负责部门会同项目负责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3投标3.1投标单位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竞价)的单位。3.2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3投标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安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3.4投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3.5招标负责部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单位原则上不能少于三个;如少于三个的由招标负责部门会同项目负责部门、审计部、监察室共同商定,选择:重新招标、二个单位竞标或议标。3.6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负责部门应当拒收。3.7投标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负责部门或者其他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投标单位不得以非法的手段谋取中标。3.8投标单位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对于建安项目,投标单位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4.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4.2开标由主管副总主持或由主管副总委托中标单位的领导主持,并邀请本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参加。4.3开标时,由监督部门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4.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5评标工作由招标负责部门负责组织。招标负责部门应建立参与评标人员的数据库,数据库中有资格参加评标的人员数量应是实际参加评标人员数量的2-3倍。确定参加项目评标的人员应该在开标前由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在评委数据库中现场抽取。参加评标的评委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4.6招标负责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4.7评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委完成评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