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公司厂纪厂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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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范本精选范本精选范本---------塑胶公司厂纪厂规第一章总则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特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第二章厂规守则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违者将按相关标准考核。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违者按造成的损失程度给予赔偿。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此限,违者将按50元/次。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违者将处以100-500元考核,情节严重者提交相关司法机构处理。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违者10元/次;6.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违者罚款:10元/次。7.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违者按双倍物价赔偿。8.工作期间遵纪守法,文明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违者罚款:10元/次。9.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违者罚款:10元/次。10.严禁代人打卡,违者罚款:50元/次。11.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12.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违者照价赔偿。13.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违者罚款500-2000。情节严重者如有发现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且保留相关索赔权利。14.不得拖鞋,赤膊穿裙子上班,违者罚款:5元/次。15.上班严禁打架斗殴,违者罚款:300元整并开除处理。16.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者罚款:5元/次.17.服从公司和主管的工作安排严禁顶撞,漫骂或不服从安排现象,违者罚款:50元/次.第三章车间现场1.保持车间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设备,桌子等车间内的一切固定设施,违者罚款:10元/次。2.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做与工作无关或非主管领导安排的工作,违者罚款:10元/次。3.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车间因需要明火作业时需备有灭火器否则违者罚款:100元/次。4.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助,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5.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责任自负。6.保持机台整洁,每天开工以前必须先擦机台、试机后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违者罚款:5元/次。7.机械设备必须每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上报主管,不能私自乱动,违者罚款:10元/次。8.车间产品严格按要求按产品类别和级次分开放置,违者罚款:10元/次。9.物料要按定置线放置违者罚款:5元/次。第四章雇用、调动、辞职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1-1.新进员工试工期为一个星期,一个星期内员工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去留,公司可以根据员工的试用情况,选择决定其去留。试工期内一个星期工资不计。2.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出处理。3.未满十六岁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标准,不予录用。4.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4-1.人事资料卡。4-2.学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5-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5-2.不法毁损公物者。5-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5-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6-1.歇业或转让时。6-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6-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6-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7.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8.辞职:8-1.试用期员工: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报告由主管审核后方可生效。8-2.正式工: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提交主管审核后通知厂方,方可生效,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发放期领取。每月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