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彰化师范大学95学年度第2学期课程委员会会议纪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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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6-國立彰化師範大學95學年度第2學期課程委員會會議紀錄時間:96年05月02日(星期三)下午2:00~4:00地點:第一會議室主席:周教務長台傑出列席人員:(如會議簽到表)紀錄:謝秀玲主席致詞校課程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全校性共同課程之審定,另外是審議跨校、院、系(所)的課程案及相關課程評鑑事宜。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後,本次為第一次開會,在運作上還有一些待釐清的地方,希望本委員會所審議的案件能夠更簡化,讓三級課程委員會能各有所掌。感謝大家的參與。貳、師資培育中心業務報告案由:「師資培育學系自訂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選修科目」報部情形。說明:一、依據上學期校課程委員會決議,各系已於96年1月24日前再次提供自訂教育專業課程選修科目供師資培育中心檢視。經多次與部分學系溝通修訂後,於96年3月13日函報教育部審核中,4/30教育部回覆須併同教育專業課程開設之必修及選修科目後再行報部。二、為利各師資培育學系規劃96學年度師資培育生課程架構,已請各師培學系將前項提報之「自訂教育學程(教育專業課程)選修科目」暫先納入課程架構中,惟須俟教育部核定後始確認該提報科目得納入課程架構,擬請教務處暫緩將96學年入學新生課程手冊送印。決定:請師培中心最遲於6月底前將定案文件送各系(所)及教務處,俾利課程手冊能及時付梓。參、報告事項報告事項(一)案由:教務處提本校各系所課程架構中必選修科目異動之處理方式,報請公鑒。說明:各系所各年級入學學生均訂有課程架構(必選修課程及畢業學分數等)。因部份系所於各年度開課過程中仍有課程異動之情形,以往作法係由開課系所提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填寫增設(調整)科目表,陳核後送教務處備查。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業於95學年度第1學期修訂,其中院課程委員會之職掌為:「審議各系(所)課程委員會通過之課程案。」是以,嗣後各系所課程架構中必選修科目之異動請依序提至系(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將相關表件送教務處課務組備查即可。決定:有關系(所)課程架構必選修科目之修改,請院課程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填寫增設(調整)表連同會議紀錄送教務處備查。若修改課程架構因而影響學生現有權益者,仍應提至校課程委員會討論。報告事項(二)案由:教務處提課程名稱不同(或相似),應分別開課,合班上課者,應將課程名稱調整為一致後始得共同開課,報請公鑒。說明:一、各系所所開之課程名稱若相似,易造成學生誤選或畢業前方發現選錯課,以致於無法採認為畢業學分。二、課程名稱相似之案例如下:書報討論(二)(碩一)/書報討論(四)(碩二)成人教育專題(碩一)/成人教育專題研究(博一)決定:准予備查並通知各系(所)、院課程委員會依本案之決定辦理。肆、討論事項討論事項(一)案由:教務處彙整提「各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提請討論。說明:一、配合校課程委員會修訂實施後,各學院已訂定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二、現有7個學院,各要點草案如附件。附件:一、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p.1二、各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p.3-9決議:法規名稱請調整為「○○學院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未列學生代表之學院請加列之。最後一條之內容請一致書寫為:「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依決議事項修正後送一份至教務處備查。討論事項(二)案由:教務處提96學年度入學大學部共同必修課程,提請討論。說明:一、95學年度課程架構之共同必修科目含國文、英文、體育、軍訓、通識等課程,共須修滿28學分。(如附件P.10)二、通識教育中心已將大一國文、英文列入通識教育之正式課程架構中,且由通識教育委員會討論通過該架構。由於軍訓、體育課程並未列入通識教育之課程架構中,此二科目是否仍屬通識教育之一環,其修別及學分是否仍予維持,請討論。附件:共同必修科目簡表----------p.10決議:軍訓、體育課程納入通識教育,其課程之訂定及變更應提通識教育委員會討論。修別及學分數維持不變。討論事項(三)案由:教務處提「各學系(所)96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架構(草案)」,提請討論。說明:依往例各學年度入學生均須編訂課程架構,使學生修課有所遵循。依規定各系所課程架構已先提送各該學院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惟美術系、國文系、台文所之架構於該學院之課程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又修改部份課程,因時間緊迫,先提本會討論,本案若通過後請提文學院課程委員會追認之。辦法:討論通過後印刷成冊,並請各系所將架構置於網頁以便學生查詢。附件:96學年度入學課程架構(草案)乙冊。決議:各系(所)之架構請依教務處提供之格式調整為一致。美術系、國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