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民法总论课程规划_9890706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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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法总论》授课规划申卫星本课程系民法学基础课,不仅对于民法分论的学习具有奠基之功,而且对于民法学思维的养成深具意义。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按照以下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课前做好预习。民法总论理论体系计划用六大部分、十四讲来向大家作完整讲解,主要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而展开(上课内容和顺序与教材不完全一致),分别是:第一部分民法导论:民法入门第二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学之纲第三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第四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五部分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实第六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适用: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之所以按照这样的顺序授课,是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总论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应该把它作为民法总论学习的主线。而把民法导论(民法入门)放在第一部分,为的是使大家对民法及民法学有一个全局性的认识。把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放在最后一部分(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课程具体安排:第一部分:民法导论(请阅读教材第1章1、2、3节)第一讲:1.1何谓民法——民法的起源1.2民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功能和地位第二讲:1.3民法的构造和体系1.4民法基本原则第二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学之纲(请阅读教材第7章第1、2、6、7节)第三讲:2.1民事法律关系概说2.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性2.4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第三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请阅读教材的第4、5章)第四讲——第五讲:3.1一般理论3.2自然人第六讲——第七讲:3.3法人第四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请阅读教材第7章第3、4、5节)第八讲——第九讲:4.1权利以及其他积极要素4.2义务、责任以及其他消极要素第五部分: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请阅读教材第2章、第3章、第6章)第十讲——十一讲:5.1民事法律行为(最重要、最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十二讲——十三讲上半节:5.2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十三讲下半节:5.3民法上的时间第六部分:法律适用与案例分析(请阅读第1章第4节、第9章)第十四讲:6.1法律适用6.2案例分析教材:崔建远等合著《民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2010年12月第1版。该教材系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除了教材,请阅读以下著作来帮助同学们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学习民法总论: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申卫星:《民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山本敬三:《民法讲义》,北京大学出版社。大村敦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地点:明理楼321教室时间:周一8:0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