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盖地第9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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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所得税会计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第一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四)若纳税人提出自行履行纳税义务的,且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按税法规定期限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五)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在中国境内存在多个所得发生地的,由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缴纳税款。三、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四、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五、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二)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六、纳税地点和纳税年度(二)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七、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二)法定减免1.免缴企业所得税2.减缴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4.预提所得税的减免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三)定期减免1.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4.企业从事上述投资经营项目,按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5.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四)再投资退税(五)加速折旧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六)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属于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方式。(七)减计收入(八)抵扣税额(九)税收抵免(十)新旧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的过渡与衔接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二)确认计量的具体操作1.一般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2.特殊商品销售的收入确认3.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计量4.其他情况的确认计量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三)税前扣除项目1.销售(营业)成本2.期间费用3.税金及附加4.资产损失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货币资产损失、非货币资产损失、投资损失等。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分为自行计算的资产损失和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5.其他支出(四)准予扣除项目的确认1.工薪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不得超过工资的14%、2%、2.5%)3.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4.劳动保护支出: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5.利息支出6.借款费用支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7.汇兑损失8.存货成本9.固定资产折旧费用10.无形资产摊销费用11.租赁费12.长期待摊费用13.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1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15.转让资产企业转让资产的净值(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专项资金17.贷款损失准备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9.劳务服务20.非公益性捐赠支出2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