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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保护----------采用7.1概述大黑公某梯级是《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梯级综合规划报告~综合规划报告》中推荐的红河干流开发方案中的梯级,大黑公某坝址在石屏县与红河县境内,是红河州河段的龙头段。大黑公某坝址多年平均流量254m3~m3/s,距河口199.9~km,原正常蓄水位338m~m,主要开发任务是发电,远期兼顾航运、灌溉,影响河段长约43.33~km。鉴于原规划中裴脚~大黑公河段无重要淹没对象,为提高工程开发效益,前阶段对裴脚~大黑公河段进行补充规划研究,主要是将裴脚与大黑公两个梯级合并作为一个梯级开发,与原规划的二个梯级开发方案进行比较,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角度看,推荐大黑公水电站一极开发方案。本阶段根据《云南省红河大黑公~裴脚河段补充规划报告》审查意见提出的要求,按水电水利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中环境保护篇的要求,对大黑公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评价并提出保护对策措施。7.1.1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1~2.3-93、HJ/T2.4-95云南省红河干流梯级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红河干流大黑公某河段补充规划红河干流梯级综合规划报告,2001.5关于红河干流梯级开发综合规划的审查意见,2005-.1元江-红河流域环境规划2003.3水土保持综合冶理规范水电水利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环境保护篇)7.1.2评价原则重点保护生态环境与水环境,体现区域的整体性和上下游梯级的协调性,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当地环境特征,遵循整体性、区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原则;遵循以环境效益为基础的三个效益统一的原则;遵循可持续发展和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7.1.3评价范围1)生态评价范围本工程生态评价范围分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主要评价水库库区和两岸影响范围。2)水环境评价范围重点是库区和施工影响区域。7.1.4评价标准1)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红河(元江)的功能区划分3个区域,自上游三江口至玉溪市与红河州交界断面,水质规划类别为III类,主要功能为农业、渔业和工业用水;红河大桥至蛮耗河段水质规划目标为IV类,主要功能为农用和工业用水。相应支流绿汁江和南溪河的水质规划目标为III类,主要功能为农用,南溪河有饮用功能;小河底河水质规划目标为IV类,主要功能为农用、渔业和工业用水。祥见表7-1。表7-1红河(元江)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保护目标划分序号干流河段、一级支流河段名称水质规划类别水体功能1红河绿汁江扒河入口~三江口III农用2红河小河底河峨山化念~元江段IV农用、渔业、工业3红河玉溪市境内河段三江口~元江与红河县交界交汇III农用、渔业、工业4红河红河州境内河段入境(红河大桥)~蛮耗镇(蛮耗桥)IV农用、工业5红河红河州境内河段蛮耗镇(蛮耗桥)~河口Δ6红河南溪河蒙自~河口(中越桥)III饮用、农灌大黑公某坝址位于红河县和石屏县境内,距河口199.9~km,属红河州境内河段,库区处于水功能区划IV级功能区。2)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ROMANIV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Ⅱ类标准;3)污染物排放标准(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执行第二时段的二级标准;(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7.1.5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目标有生态功能目标、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敏感目标。a)生态功能目标1)保护和改善红河干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提高生物生产力;2)保护红河干流中水生生物的多样性,维持物种种群和数量的稳定;3)保护红河干流沿岸的国家级、省级保护植物,保持植物多样性;4)保护红河干流沿岸国家级、省级保护陆生动物;5)不因红河干流梯级规划方案的实施而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满足玉溪市、红河州关于红河干流水土流失治理达标的要求。b)环境质量目标1)作为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价工程设计方案的布局合理性为主要内容,环境质量目标主要针对水环境制定,对于方案各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