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证券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受托买卖有价证券徵信与额度管理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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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徵信與額度管理自律規則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11.16(87)台財證(二)第94266號函准予核備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87年11月25日(87)中證商業字第01350號函公告施行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3.25(88)台財證(二)第29625號函准予核備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8.5.18(88)台財證(二)第31495號函准予備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7.2(90)台財證(二)第11537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0年7月5日(90)中證商業字第9001769號公告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4.10金管證二字第0950107379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5.4.27中證商業字第0950000813號公告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10.26金管證二字第0950142196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5.11.3中證商業字第0950001998號公告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7.26金管證二字第0960030122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6.8.7中證商業字第0960001376號公告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7.8金管證券字第0990020017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9.7.16中證商業字第0990001440號函公告施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11.19金管證券字第0990063035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99.11.25中證商業字第0990002426號函公告施行第一條本規則依據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第四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本公會會員受託買賣有價證券徵信與額度管理,除其他法令規章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第三條本公會會員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應先對委託人辦理徵信,並依本規則規定辦理。第四條委託人申請開戶時,應請委託人詳實填具「客戶徵信資料表」(如附表),評估其單日買賣額度(涵蓋信用交易之額度),並黏貼於開戶卡備查。已開立帳戶之投資人,單日買賣額度變更,得由證券商填寫徵信資料表,黏貼於開戶卡備查。第五條辦理徵信人員應就前條表列事項詳為查證或親自拜訪。除本規則第七條第一項之國內外機構投資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經大陸地區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大陸機構投資人)外,徵信人員應透過「證券商聯合徵信系統」查詢有無所列之異常情事,並留存查詢紀錄;如發現異常,應詳細查證開戶及徵信資料之正確性,並於徵信與額度審核表內具體說明評估委託人受託買賣額度之標準,且需由業務部門主管或其指派之人員複核。第六條證券商對於評估單日買賣額度達伍佰萬元以上之客戶,應向票據交換所查詢票據退票資料。客戶徵信資料表內,所指向票據交換所查詢票據退票資料,係指依左列方式查詢所得之資料:書面查詢:向各地票據交換所或與票據交換所網路連線的金融業者查詢所得之書面資料。網際網路查詢:直接以網際網路連結票據交換所網站(如台北市票據交換所網站、中華電信公司網站查詢列印之書面資料。語音查詢:撥打票據交換所指定的專線電話所作成之書面紀錄或電話語音錄音資料。第七條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國內機構投資人、國內上市上櫃公司、全權委託及大陸機構投資人之投資人得免查詢票據退票資料。前項外國機構投資人、國內機構投資人,包括國內外之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商、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信託業、學術或慈善機構等。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查詢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票據退票資料。第八條更新徵信資料時,得以最近一個月內依第六條查詢所得之票據退票資料為徵信依據。第九條徵信人員評估委託人單日買賣額度在新臺幣(以下同)伍佰萬元以上者,應請其出具或提示相關證明文件憑核,並留存影本或抄錄相關資料備查。但評估單日買賣額度在壹仟萬元以上者,應留存影本。委託人提供之財產證明,得以其本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所有者提供。但非本人所有者,其財產所有人應出具負連帶保證責任之聲明。法人提供之財產證明以該法人之財產為限。第十條境外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或外國機構投資人、國內機構投資人、全權委託及大陸機構投資人之投資人得免提供資力證明文件。國內上市上櫃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及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伍億元之公開發行公司得以其最近期財務報表為資力證明文件。第十一條前條第一項得免提供資力證明文件者,徵信人員應依其對該委託人徵信之瞭解,在會員公司對委託人之風險控管政策與範圍內,自行評估該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