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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系、中心):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及申请受理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17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系、中心)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全院(系、中心)师生的积极主动性,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的选派工作。一、选派计划1.2012—2016年国家留基委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2012年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分配名额为20名(指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计算在内)。2.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6—24个月,由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双方导师协商确定。3.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选派工作要结合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采取“个人申请、院(系、中心)考察排序、学校审核推荐、留学基金委择优录取”方式进行。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二、申请条件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②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身心健康。(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等。2.具体要求:(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优秀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不限年级)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三、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1.有公派出国意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下载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1),并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申请表交给所在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2.各学院(系、中心)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申请者进行考察排序,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情况院系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表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3.申请学生要充分利用我校与国外大学的校级协议项目、导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以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向国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提出申请,以获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