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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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15年修订)(常用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92to的支持!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202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和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其相关工作(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工作”)的评价。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包括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规范运作情况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情况。第三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的结果,仅作为本所监管分类的依据,不代表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投资价值的判断。第四条本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分类,并实施分类监管。本所在职责范围内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事项出具持续监管意见时,将参考上市公司评价结果提出意见。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的内容如-1-下:(一)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三)落实监管转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四)落实分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五)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臵情况;(六)董事会秘书日常信息披露履职情况;(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八)其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第六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二)披露的信息是否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是否有虚假记载;(三)相关备查文件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第七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确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客观,是否夸大其辞,是否存在歧义、误导性陈述;(二)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是否合理、谨慎、客观;(三)披露的信息是否出现关键文字或重要数据错误。第八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完整性情况进行评价,重-2-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内容完整,是否有重大遗漏;(二)提供文件是否齐备;(三)披露信息的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第九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时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否在本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二)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等。第十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平性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否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二)是否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是否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其他投资者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重大信息;(三)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是否及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四)信息披露前公司股票或衍生品种交易是否因信息泄密而出现异常;(五)重大信息是否提前泄露致使公共媒体出现相关报道或传闻;(六)是否按规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本所报备。第十一条本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情况进行评价,-3-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披露的信息是否有针对性地反映公司情况或者澄清投资者的问题;(二)披露的信息是否内容简明清晰,语言通俗易懂;(三)披露的信息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前后一致。第十二条本所对上市公司落实监管转型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否准确区分公告类型和使用直通车通道,并按照本所相关格式指引认真编制并发布信息披露直通车公告;(二)是否严格按照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和办理证券停复牌业务;(三)是否配合本所快速反应工作要求,及时核实市场关于公司的报道、传闻,主动澄清市场和投资者的问题;(四)是否认真落实本所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及时回复本所问询,并按要求补充披露公司重大事项。第十三条本所对上市公司落实分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的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