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的说明(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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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的说明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人〔2009〕119号)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穗食药监人〔2009〕572号)文件要求,将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我站受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受理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现就开展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有关工作说明如下:一、药学技术人员的范畴关于做好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所适用、涵盖的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在我省从事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等技术工作,并依法通过认定、考试、评审方式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1、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技术员、制药助理工程师、制药工程师、制药高级工程师。2、执业资格: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有效期内)。3、职业资格: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营业员(西药)、医药商品营业员(中药)、中药调剂员、药物检验工、药物制剂工、中药制剂工。如具有多种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可一次性带齐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同时拥有药师、中药师、医药商品营业员上岗证,就需要同时将这三项资格进行备案登记。二、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程序(一)详细阅读有关文件及本说明,相关附件可在jdz.gzfda.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我站会将受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成《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二)网上申报(见附件2:网上申报指引)。(三)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目录(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资料编号1:《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1份;(申请人既是药师又是中药师、营业员等多种资格的须全部填写;继续教育记录一项填写被聘用的资格证继续教育的记录)。(见附件1)资料编号2:药学技术资格证及其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评审认定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还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报人;资料编号3: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均印在同一面);资料编号4:所在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有单位的提供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新办药店的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资料编号5: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核对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报人(只办理营业员、购销员、检验工、调剂员、制剂工等职业资格证首次登记备案不需提交继续教育材料)。资料编号6:材料真实保证书。(药学技术人员以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备案的,一经核实,由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消登记备案,并在一年内不再登记备案。)(见附件3)资料编号7: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用于制作胸卡。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用A4纸直接下载打印《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其中“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申报人所填内容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不需单位盖章。2、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报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每份加盖企业公章;无单位的须由本人签名。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以上资料编号顺序装订成册;(四)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凭预受理号或回执单并备齐上述申报材料到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87号机电大厦三楼(广州市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提交。对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情况的日常检查工作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单位必须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底前办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二(节假日除外)8:30-11:30,14:00-17:00,药学技术人员较多的企业可以先电话预约,受理时间可不在此限。登记备案属于行政监管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五)审核公布。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数据库公布,并作为日常监管和企业聘用人员的资料。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为符合条件的已登记备案的药学技术人员免费发放胸卡,作为消费者和监管人员辩别该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已登记备案的标识。联系人:郭汉华、高琦杰,联系电话:83343670、81395792附件1广东省药学技术人员首次登记备案表附件2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网上申报指引附件3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登记备案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4HYPERLINK"http://www.gzfda.net/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dz/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