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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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大经贸发[2003]24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及企业:现将《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三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03年8月19日印发大连市地方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1、为贯彻国家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指示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03]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快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及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步伐,提高我市工业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决定设立大连市地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下同)。为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2、补助资金来源是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基金,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经贸委负责项目申报、审查和论证的组织工作;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年度技改工作需要确定当年补助资金计划规模,参与技改项目的审查、论证,并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3、补助方式。补助资金的安排以项目贷款贴息为主要形式,辅以项目补助。贴息年限原则上为一年,少数重点项目可一次性安排2年贴息。二、支持重点在保证我市国债技改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补助资金重点扶持以下几方面:1、石化、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医药、服装加工、食品及水产品加工等我市支柱产业、优势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含成长性好的新建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2、对我市经济具有较大牵动作用的项目;3、省、市名牌或国家驰名商标产品做强做大项目;4、工业园区建设及企业搬迁改造项目;5、对外合资合作重点项目(中方贷款贴息);6、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工业项目。三、项目申报与审核确定1、项目申报条件。符合上述支持重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以上;具有银行贷款承诺函,项目资本金落实。2、项目申报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部门(区、市、县经发局,各市级开发区、高新园区等)审核后,报市经贸委(市直企业直接上报),由市经贸委根据当年地方技术改造总体规划情况进行审核筛选,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后,确定入围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市经贸委也可视具体情况临时组织项目申报。3、项目审查及确定。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初审入围的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对项目产品的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的牵动作用和企业实施项目的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正式支持的项目。评审工作由市经贸委或其指定的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四、资金管理补助资金的管理参照国债技改项目地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1、实行专户存储。列入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要开设补助资金专户。已开设国债技改项目补助专户的项目企业,经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批准,可使用其作为补助资金专户。2、补助资金原则上在项目贷款全部到位后予以拨付。市经贸委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提出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企业的银行专户。3、原则上,企业本年度或项目开工后的贷款总额要高于上年度或开工前的贷款总额。4、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后,企业做增加“资本公积金”处理。5、列入地方补助支持的项目,如又列入国家国债补助或其他形式补助计划,则地方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将抵顶国家补助资金或需地方配套的补助资金。五、项目管理及监督检查1、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后,企业必须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用于所批准的项目。2、项目所需购置的设备,原则上要由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购。3、项目开工后,企业要在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项目上月实施的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经贸委投资与规划处。4、企业要按批准的项目内容实施,确保进度,并按期竣工投产。若项目确需进行重大调整,必须报原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5、建立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实施滚动管理。市经贸委将会同市财政局定期(如一个季度)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处理发现的问题。6、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收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六、附则1、本办法由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