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二: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完成)(完整版)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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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二: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完成)(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一.概念解释(15)1.调查研究(5)调查研究是应用客观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对某些社会现象,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实地考察,并收集大量资料以便统计分析,从而探讨社会现象的本质与规律的研究方法。它适合于描述那些难以直接观察的客观现象。2.实验研究(5)教育实验研究注重理论假设,强调严格控制,关注假设检验,从而主动地揭示教育活动的规律性,它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方法,也是在教育研究中应用最广泛的实证方法之一,在教育研究中具有特别的意义。3.个案研究(5)个案研究就是对单一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入而具体研究的方法。个案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个别团体或机构。二.简答题(45)1.叙事研究的特点(15)答:叙事研究的特点是:以教育叙事为载体,以人文研究为取向;以自我反思为媒介;强调民主、平等2.田野研究的意义(15)田野研究(fieldwork,亦译作田野调查、田野工作、田野考察)是一种深入到研究者对象的真实情境中,以参与观察和具体访谈等方式获取第一手资料,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定性分析来理解和解释研究对象的研究方法。这也是田野研究的意义所在:通过亲自的观察实验,了解被调查者的真是的第一手资料。3.比较研究的类型(15)1.按属性的数量,可分为单向比较和综合比较。2.按时空的区别,可分为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3.按目标的指向,可分成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4.按比较的性质,可分成定性比较与定量比较。5.按比较的范围,可分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三、论述题(40)1.历史研究与教育科学其他研究方法的区别(20)历史研究法在定义、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特点、作用等方面上不同于其他教育研究方法。历史研究法是通过搜集教育现象发生、发展和演变的历史事实,加以系统客观地分析研究,从而揭示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方法。2.论述比较研究应注意的问题(20)一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5翻译问题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6过时的法和活法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哪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7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把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的理解他们的非法律的环境(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会目的。二关于可比性问题1.要使比较有意义,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作为公分母,这种共同性成为,比价的第三项,这不仅是比较法而且是任何比较所要求的。2.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3.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却可能存在可比性。4.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事实。被比较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在功能上相互可比。这种共同的功能是作为“比较的第三项”而发挥作用。5.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