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管理管理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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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MERGEFORMAT20用药管理管理制度9篇【第1篇】临床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安全用药。二、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尊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合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三、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书写处方权限,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开写处方。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过程中,需使用自费药品的,要经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同意。五、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的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六、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品发放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1、护士、医生和临床药师一旦发现可疑药物不良反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科及药房。2、药房在接到通告后,药师应即时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沟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报告表"并按程序上报。3、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4、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5、医务处及药房将本院发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八、建立药品召回制度,凡发生、发现和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要收回药品,由霍丽梅管理,不得再流入药房。九、严格监督考核,把安全、合理用药与药事服务作为考核医师、药师、护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评、聘参考指标。2009、5、13【第2篇】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二)石岭猪场用药管理制度1、设立专用药房由专人管理,药物出入库选用登记领取药物时经手人签字。2、药品采购计划由猪场场长签字后实行专人采购。3、采购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兽药质量准标》《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符《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5、允许使用的消毒反腐剂对饲养环境、检合和器具进行消毒。6、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二部规定的用于猪疾病预防和治疗的中成药。7、允许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贪血药,维生素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药和助化药。8、慎用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和解热镇痛药。9、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药及骨骼肌松驰药。10、治疗药应凭兽医处方购买,还注意以下几点: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严格遵守规定的休药期。11、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全部用药记录,治疗用药记录包括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物名称经药途径、剂量疗程时间等,预防或促长混合料给药记录全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12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13禁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第3篇】医院医疗门诊处方用药管理制度医院医疗门诊处方及用药管理制度一、门诊处方制度(一)处方标准与处方领取、保管制度1.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内容主要包括前记、正文和后记。(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标示,分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业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2.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打印纸为白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普通"。(2)急诊处方打印纸为淡黄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打印纸为淡绿色,打印后右上角标注"儿科"。(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3.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4.处方领取与保管、销毁:(1)医院使用电子处方与纸质处方相结合的方式。(2)麻醉及精神类处方由总务仓库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