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协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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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农协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完整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可编辑放心下载)韩国农协的形成与开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本文作者曾接受韩国高等教育财团资助,于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在韩国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学术访问,本文即是作者一年学术访问的主要成果。另外,在本文写作过程中,作者还曾得到过中国学者杨团和韩国学者张瑛硕、李日荣的帮助,在此一并致谢。许欣欣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难题。随着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确实立,国人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近年来日益升温。在探讨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时,越来越多的学者与政府官员将目光投向成功解决了“三农〞问题且与中国同属小农经济的近邻: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其中,韩国上世纪70-80年代在农村开展的“新村运动〞尤为中国学者与政府官员所关注。然而,对于在治理韩国“三农〞问题中同样做出重要奉献的韩国农协那么很少有人问津。即便偶尔有人论及,也多从经济学角度阐述。本文那么主要从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力图在对韩国农协形成与开展历程回忆与分析的根底上,对其进行全方位论述。其目的是为了探讨韩国经验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中国需要培育类似于韩国农协那样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组织,这对于中国三农问题的治理是非常必要的。韩国农协开展沿革第一阶段:农协的建立在韩国,合作运动有很长的历史。早在公元前30年,就有许多由农户组成的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乡约〞等互助组织。这些互助组织或是由于资金需求,或是由于劳动力方面的需求而形成,即便今天仍可在农村社区发现一些类似的组织。但这些互助组织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在韩国,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是随着外来资本主义的入侵而产生的。日据时期,作为其殖民统治的重要一环,日本统治者先后在朝鲜各地成立了多种合作经济组织,如棉作组合、养蚕组合、绳袋组合、畜产组合〔上述组合后来合并为农会〕、水产组合、金融组合、产业组合等,以加强对朝鲜的经济掠夺。1919年“三·一〞反日运动后,朝鲜一些知识分子也曾开展过合作运动,成立过“朝鲜农民社〞、“协同组合运动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但都被殖民当局强令解散。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朝鲜被分裂为南北两局部。在韩国,有一段时间仍然沿用日据时期的农会、金融组合和水产组合等名称。20世纪50年代,韩国当局试图整顿农村的原有合作经济组织,以加强对农村的控制,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但意见不一,进展缓慢。当时争论的主要问题有三:一是靠农民自愿由下而上地进行组织,还是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进行组织;二是利用原有组织,还是成立新的组织;三是成立兼营性农业组织,还是成立专营的农业组织。此外,农林部和财政部在农业合作组织的信用业务问题上也存在分歧。1955年8月,美国驻韩经济使团先后邀请了两位专家E·C·Johnson和J·L·Cooper(时任“国际合作社联盟〞驻菲律宾官员)到韩国。Johnson提出了“关于开展韩国农业组合的建议〞,其主要内容是:〔1〕将地方金融组合改编为农业组合;〔2〕将地方组合的中央及道韩国的行政区划依次为:道〔特别市、广域市――相当于中国的省、直辖市〕、郡〔市〕、面〔邑〕、里〔洞〕。联合会改编为农业银行;〔3〕农业组合以道为单位成立联合会,并成立中央会;〔4〕农业组合兼营信用、购销、共济等事业,办成多目的的合作社;〔5〕农业银行通过农业组合提供农业资金。Cooper提出了“关于韩国合作社金融立法的建议〞,其主要内容包括:〔1〕将金融组合改编为信用组合,金融组合联合会改编为农业银行;〔2〕将农业组合重建为四级组织,即部落组合、农业组合和特殊组合、市郡农协联合会、中央会;〔3〕部落组合、农业组合和特殊组合为包括信用业务在内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市郡联合会和中央会不办信用业务;〔4〕信用组合向农业组合、特殊组合及部落组合提供农业资金;〔5〕农业银行原那么上向信用组合贷放资金〔李相文,1989〕。韩国当局以Johnson和Cooper的建议为根底,首先进行了农业协同组合的立法活动。当局认为,靠农民自愿组织协同组合需要较长时间,与社会及经济开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而决定先立法,自上而下地组建综合性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之所以组建综合性农协组织,而非仅仅成立专业性农业组织,那么主要是考虑到韩国小农经济的根本国情。1957年2月14日,韩国独立后的第一部?农业协同组合法?〔以下简称为?农协法?〕正式公布。根据这部法律,韩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农协组织于1958年正式成立,即全国农协中央会〔NFAC,NationalFederationofAgriculturalCooperatives〕,主要从事供给与销售业务。1961年7月29日,军事政变后上台的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