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三机构比较表格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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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三机构比较表格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最新文档,欢迎下载)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股东(大)会股东会的性质和组成①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会作为公司机关存在。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股东会的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注意:经营方针很虚,喊口号之类的,例如:以打造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注意:是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董监职代会选,不是由股东会选和换。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不是股东会选和换,只是董事和监事。)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注意:3-6的审批权在股东会)⑦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注意:7-9都是决议全在股东会)⑩修改公司章程。⑪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的召开①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有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而召开。②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i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ii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iii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③股东会的通知程序: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可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决议的作出方式另行加以规定,而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事情,钱决定;章程可另行规定)。全体股东对股东会决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而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大事2/3表决权,此为法定主义,章程无权自行决定)股东会决议的效力①决议无效的情形: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②可撤销的决议:作出决议程序违法;作出决议程序违反章程;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大会的性质一起组成:股东大会为股份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股东会,股份是股份大会)股东大会的职权。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①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以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前通知各股东。②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③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