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垄断型企业系列谈(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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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垄断型企业”系列谈(二)什么是消费垄断型企业?李剑虽然很多研究巴菲特投资理论的人都概括和解释过这个词语。但这是个常说常新的话题,重要性等同于在生活中有一个好的方向,用来正确选择自己心目中的英雄,并取得一生的幸运。由于语言的关系,由于直译和意译的关系,由于理解的关系,国内关于巴菲特1991年致股东的信中的“Economicfranchise”这个极其重要的词语,被翻译成五颜六色,比如“经济特许权”、“特许经营权”、“经济商誉”、“经济商誉特许权”、“市场经济专利”、“消费特许”、“消费者特许权”、“消费独占”、“消费心理独占”、“消费独占权”、“消费垄断”、“过桥收费”等等。我的浅见,直译成“经济特许权”最为准确,因为“economic”翻译成中文就是形容词“经济上的”,“franchise”翻译成中文就是名词“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权”,合起来当然是“经济特许权”。而意译成“消费垄断”或“消费者特许权”除了突出表达了巴菲特在各种场合讲述的原意和投资的主要品种外,还特别符合中国人的语言习惯。所以我更喜欢使用“消费垄断”这个词。希望精通外语而又有影响的学者型的巴菲特研究专家刘建位先生,将来能够统一这个词汇。但我总觉得,从常识上讲,从字面来讲,“消费垄断”即“消费者特许权”与“经济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权”还是有区别的。“经济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权”的概念较大,而“消费垄断”或“消费者特许权”只是“经济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权”中的一种。“经济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权”至少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特许。来源于政府赋予的不受价格管制的特许经营权,如代表政府经营、享受特许待遇、取得商业牌照等。如国企、私企中的评级机构和赌场等。政府给与企业以特权,是特许经营权最早的来历。最早的股份公司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及经营了274年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是政府特许权最典型的代表,同时也是非自由市场的典型产物。它们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国家,行使国家权力。后来的政府特许权企业,尽管很多已在自由经济市场中相对平等地竞争,但它们拥有的特殊无形资产和那种建立在消费者心目中的无形资产还是有区别的。巴菲特是在“政府特许权”这种“特许经营权”的基础上阐述、发挥了自己的理论。2,企业内部特许。如加盟店等。这种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企业对加盟企业的特许,是特许经营权最广泛、最普通的用法。当然还有不少业务特许,如湖南电视台对电广传媒广告独家代理或多家代理,中海油对海油工程的业务特许。显然,这种特许权是面向加盟企业或关系企业的,并不直接面向消费者。3,自然特许。也就是自然垄断。指的是某些行业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容易形成“先入为主”的情况。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桥梁、隧道、公路、旅游天然景点等公用事业就是典型。它们是自然形成而非消费者赋予的。4,成本特许权:指的是企业由于在规模、商业模式、产业链的有利位置、较好的管理以及独占的资源、独特的地理位置上的优势而形成的经济特许权或特许经营权。它们的低成本在市场中形成了明显的优势和壁垒,当然是拥有一种经济特许权。它们中的一部分如果属于消费品行业,就会与“消费者特许”概念相包容。5,消费者或市场特许。来源于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的好名声而形成的特许经营权。它与消费心理、客户忠诚度、品牌崇拜、与配方、文化、故事等无形资产等密切相关,称作消费者特许权、消费独占、消费垄断等等。变成了一种强大的经济商誉。显然,这一种在消费者心目中或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得到的“经济特许”或“特许经营”,才是准确的“消费垄断型”企业。我为什么花费这么多时间来分清这些问题,是因为巴菲特投资的股票中,有些是既有“政府特许权”又有“消费者特许”的企业如华盛顿邮报、有些是具有“政府特许”但却没有消费者赋予的“消费特许”的企业如穆迪评级机构、中国石油、北方铁路公司等,更多地是拥有消费者赋予的“经济特许”但却没有“政府特许”“企业特许”的企业如可口可乐、吉列、喜诗糖果等。还有一些企业拥有“经济特许权”但却并不面向消费者,如浦项制铁和以色列金属切削公司,称之为“消费垄断型企业”就不如直译为“经济特许权”企业更贴切。总之,巴菲特投资的大多数都是有“经济特许权”的企业,但并不都是“消费垄断型”企业。巴老先生说他“一生追求消费垄断型企业”,但并没有说他“一生只买消费垄断型企业”。好,言归正题。究竟什么是消费垄断型企业呢?总括巴菲特先生在1989、1991、1993年致股东的信和“23个投资秘密采访答问”、1998年在佛罗里达州大学的演讲等中的各种论述,可以这样回答:这是一种明显区别于“普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