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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外出求职毕业生请假制度为保证我院毕业生外出求职过程中的安全与管理,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请假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毕业生在外求职期间的请销假制度作如下规定:1.毕业班学生每学期必须按照校历按时注册并安排正常学习。2.若因就业原因,需要进行实习、外出求职、参加面试者,须在学院副书记处办理请假手续,学院教务办和学工办各留假单一份,返校后及时前往教务办和学工办销假,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3.请假手续的办理:(1)由本人提交请假条一式两份,上面必须注明请假时段、事由、去向、外出联系方式及家庭联系电话。(2)需要经班主任、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签署意见。论文指导老师必须确保该生能按期完成论文撰写。请假期间须每周向导师汇报本人相关情况,以确保求职安全并获得学院的指导与帮助。(3)必须争得家长同意,在学工办处进行家长意见确认。确认后由辅导员代为签署家长反馈意见。(4)必须经学院教务办验证学业情况并经教务办主任签字,以确保请假期间不会对学业造成影响。4.销假手续办理:学生返校后应及时到学工办和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者,按无故旷课处理。5.凡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6.本管理制度适用毕业生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请假。10天以内参照《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请假制度》,30天以上需回校办理续假手续。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毕业班学生请假单姓名班级寝室号码寝室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家庭住址请假始末时间请假理由(找工作须有详细的进程计划、实习须有所在实习单位的证明)家长联系方式家长反馈意见毕业论文导师意见班主任意见教务办意见副书记意见本请假仅适用于毕业班学生;适用于请假时间在10天—30天范围内的情况;对该类请假学生另建联络跟踪表,进行每周一次的联系跟踪;4、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须本人回校办理续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