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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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第一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限公司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1、为了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劳动纪律,保证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矿领导外出一律执行请假制度。2、矿长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3、副矿长、副总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或因私外出必须事先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4、科室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需离开本市辖区的,含因公出国)必须事先向分管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因私外出(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休假等)3天内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天外必须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5、矿长在法定假日离开本省的,要向同生公司相关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6、法定假日副矿长离开本市的要向矿长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7、法定假日科室领导干部离开本市要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同意后方可外出。第二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对于上级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处理紧急事项和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严肃领导干部组织纪律性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人员和事由范围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公因私离开本县,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三、请销假程序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科级干部采取书面方式进行,特殊情况可先采取口头方式请假再行书面方式。1、人大、政府、政协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向县委书记请假。其他副县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委书记请假。2、各镇(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书记请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向县长请假,同时报告县委书记。3、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的,在征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记、县长请假;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向人大常委会主任请假;政协各专委会主任向政协主席请假;各纪工委书记向纪委书记请假。4、各地、各单位的其他科级干部外出的,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5、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6、领导干部获准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7、外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对外出不请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8、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领导干部请假登记备案工作。凡按上述规定需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的,将外出报告事项报告至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或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呈办公室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第三篇:外出请假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制度的通知》(都办发[2012]4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局干部职工请假制度通知如下:一、外出请假制度1、局领导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须提前向局长请假。2、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盐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局长请假。3、各单位主任、书记原则上要有一人在岗,不能同时请假。国家法定假日期间,确需离开本市,须向局长请假。其他班子成员离盐外出开会、学习一天以上(含一天),须向分管领导请假。4、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一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5、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之内(含三天),向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局长请假。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1、局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班子成员会议的,须向局长请假。2、各单位正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局里会议、活动,须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由办公室备案。其中,局务会以及局系统大会的请假,须首先经局长批准;各种专题会办会议和局领导直接召集的重要会议、牵头组织的重要活动请假,须首先经召集和牵头组织的局领导批准。3、凡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活动,正职不能参加的,应按以上要求事先请假,同意后派主持工作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4、局系统其他工作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的,须向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报会议、活动组织单位备案。三、干部职工请假制度纪律1、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请假批准后,必须妥善安排好手中的工作后方可离岗,并明确临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2、领导干部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