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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集体户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集体户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学生集体户口管理所涉及的对象:全日制高职生。凡录取为我院的新生,入学户口迁移实行本人自愿的原则,即:入学时可迁移或不迁移户口,不迁移户口的保留原籍户口。农业户口学生可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学生户口迁移到我院后,即为非农业户口,毕业回原籍时,不能恢复农业户口。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原则上随本人迁出。新生入学时的户口迁入办法1.外省籍新生入学时的户口迁入手续办理程序(1)新生凭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带上户口簿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迁(移)出登记,经审查复核后由当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口,迁移证上的迁移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白马凼8号。(2)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需认真核对,若有与本人身份不符的信息,请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更正。(3)新生到学院报到注册时,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移证》及录取通知书,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班级辅导员于每年的10月底之前统一收齐《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上报保卫处,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统一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过时不再办理。(4)凡户口迁入我院的学生,由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将《户口迁移证》退回原籍公安机关更正后再行入户。a.印章不齐全或不清楚晰无法辨认的;b.各项目内容字迹不清楚无法辨认的;c.姓名、出生日期与《录取通知书》及本人档案不相符的;d.无身份证编号的;e.《户口迁移证》超出有效期的;f.《户口迁移证》所填项目不齐全的。2.本市籍大学新生的户口迁入手续办理程序(1)城镇籍大学生报到注册时,将学院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簿原件交辅导员,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新生辅导员在每年的10月底之前上报保卫处,由学院保卫处负责统一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过时不再办理。(2)农村籍大学生户口迁入学校的,由本人填写《农转城申请表》并递交辅导员,由辅导员报保卫处,保卫处负责统一办理集体入户登记手续。(3)农村籍大学生户口不迁入学院的,可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凭录取通知书就地转为城镇户口。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毕业生的户口去向分为以下几种:回原籍;迁往就业单位(就业单位能接收户口的);迁往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迁往其他集体户口托管中心。无论户口迁往何处,毕业生于毕业前1个月,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办好后,由班级辅导员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1.外省籍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1)外省籍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于毕业前1个月,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学院保卫处,学院保卫处负责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手续办好后,由班级辅导员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2)毕业生户口迁出重庆市不迁回原籍毕业生到迁入户口地派出所开具接受户口倒迁移证明,于毕业前1个月,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和倒迁移证明,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学院保卫处,学院保卫处负责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手续办好后,由班级辅导员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3)毕业生户口迁入重庆市毕业生于毕业前1个月,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办好后,由班级辅导员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4)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迁移证件》及有关证件,办理入户登记手续。2.本市籍毕业生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1)毕业生户口迁回原籍毕业生于毕业前1个月,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移申请书》,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学院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办好后,由班级辅导员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2)毕业生户口迁出重庆市毕业生到迁入户口地派出所开具接受户口倒迁移证明,于毕业前1个月,向班级辅导员递交《户口迁出申请书》和倒迁移证明,辅导员收齐后统一交学院保卫处,学院保卫处负责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手续办好后,由班级辅导员到保卫处统一领取,毕业生到辅导员处领取。(3)毕业生口迁往到新的工作岗位(单位)报到时,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管理登记机关递交户口页及有关证件,办理入户登记手续。3.迁往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毕业生应在毕业前1个月到辅导员处登记,填写《委托代办人事代理协议书》,并交纳相关费用。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三)转学、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