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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推进外向型产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方案为把产业园区(含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成开放合作、承接外向产业转移的载体,提高园区外向度,培育开放型经济新增长极,促进对外贸易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一、工作思路(一)指导思想。结合全省“1525”工程的实施,培育以出口为导向、产业为支撑、项目为基础、“三外”联动发展的外向型产业园区,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进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和壮大我省外向型产业园区,形成对外贸易发展的新载体,加快推进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全省对外贸易的新跨越。(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原则。根据全省现有的各类工业园区和集中发展区特点和产业比较优势,科学制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2.市场导向、企业为主原则。以企业为主体,按市场机制配置和整合资源,推动外向型园区建设,着力激发企业参与外向型园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3.产业带动、集聚培育原则。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纽带,以现有各类特色园区、产业集群和行业大企业大集团为依托,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1/64.强化考核、动态管理原则。对外向园区先行选择培育,达到目标后评定授牌,对已评定和纳入培育范围的外向型园区定期考评,动态管理。对经考评合格,通过培育达到目标的外向型产业园区,由省授牌。(三)工作目标。重点选择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聚集度高、辐射带动作用强、外向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产业园区进行培育和扶持,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形成1个年出口额上20亿美元的重点园区、5个年出口额上5亿美元的成长园区、10个年出口额上1亿美元的潜力园区。二、入选条件(一)当地党政高度重视园区向外向型发展,园区具有完善的外向经营管理、促进、服务机构,并有相应的促进外向经济发展的要素,具有促进企业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平台。(二)产业聚集度高,有重点发展的1-2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30%以上;产业链构建较为清晰,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突出,配套企业聚集发展态势明显;园区产业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规划和环保要求。(三)园区信息网络、技术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已部分建成或规划建设,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配套服务。(四)园区有外向经营龙头企业,出口产品竞争力强,企业重视产品质量,有相应的国内外产品和体系认证。1.申报全省“重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2/6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10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且增长势头好。2.申报全省“成长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10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5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且增长势头好。3.申报全省“潜力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园区有出口实绩的企业超过5家,其中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超过2家,园区上年度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且增长势头好。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和推荐1.园区向当地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园区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和出口实绩企业名单等相关材料。2.经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报送省商务厅。(二)审查省商务厅根据相关条件,对各地推荐园区进行筛选和审核,提出候选外向型产业园区名单。(三)认定1.审议。候选园区名单经省商务厅审议后报分管省领导审批。2.公示。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园区名单在省商务厅公3/6共网站公示7天。3.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省商务厅以正式文件确定纳入外向型产业园区培育范围,并对达到外向园区标准的报省政府审核后由省政府授牌。四、培育措施(一)加强培育促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促进机制,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培育机制,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分别确定各自的重点园区,进行重点培育。省上在壮大外向产业集群、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培育外贸企业队伍等方面加大指导力度,围绕重点产业,指导每个重点园区培育3-5家出口龙头企业,10-20家出口骨干企业,一批出口潜力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带动,骨干企业为中坚力量,潜力企业为基础的出口企业梯队。(二)加强国际市场开拓。积极搭建经贸平台,按产业、市场组织园区内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在一些重要经贸活动中设立园区专区集中宣传与展示,提高园区知名度;积极开展园区境外促进推广活动,鼓励园区内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知识产权备案、专利申请、品牌宣传等推广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内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