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宇: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再反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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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宇: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再反思专家介绍马宇,男,现任商务部研究院外资部主任。商务部贸易与投资专家组成员、中华老字号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特约研究员,CCTV财经节目评估专家、财经频道特邀评论员。山东省、广东省、北京市、重庆市、广州市外经贸事务咨询顾问。1998年获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对外开放和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政策。在国内外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实地调查了30个省市自治区的500多家企业,涉及农业、食品、饮料、日化、纺织、服装、家电、轻工、制药、汽车、机械、电子、信息、建材、化工、钢铁、外贸、商业、金融、电信、旅游、酒店、房地产等数十个行业,就中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对外贸易政策、农产品贸易、行业发展、企业合资、招商引资战略等撰写了数百篇(部)研究文章、著作及经济评论,共计500余万字。专家分析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果汁一案已经过去了四年。如果说,当初沸沸扬扬的舆论喧嚣声中裁定的这个所谓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当时还有或主观或客观的局限的话,如今则已经有了更多的现实资料来加以观察和评论。本不复杂、也不算重要的这个案子,却影射出了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存在的种种典型问题。首先,是基本理念问题。反垄断到底是市场竞争范畴的问题,还是国家安全、产业安全、民族经济乃至意识形态等等方面的问题?毫无疑问,反垄断是属于市场竞争范畴的,是政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的一种手段。但就是这么最基本的问题,却在我国的反垄断中被扭曲、混淆乃至错用了,把反垄断当成了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虽然表面上的理由是关于市场竞争,但其实背后的主要原因却是政治的、民意的,是要保护汇源果汁这个民族品牌,导致裁决的理由非常牵强。我们可以猜测一下,假如是娃哈哈收购汇源果汁,反垄断部门还会否决吗?即使娃哈哈在国内饮料业的市场地位丝毫不弱于可口可乐,市场渠道甚至还有过之,如此的市场集中与可口可乐收购没有区别,但反垄断部门也多半不会否决这样的并购,国内民众和媒体也不会压倒性地反对这样的并购,甚至会欢呼庆祝打造中国的饮料业巨头,要搞可口可乐这样的世界500强企业。在现实中,我们的政府部门不是无数次亲自动手,宁愿“拉郎配”也要拼凑巨无霸企业吗?这个时候似乎谁也没有考虑反垄断中的“市场集中”的问题。但从反垄断角度看,内资并购和外资并购造成的危害是一样的(在我国现实环境中甚至内资垄断危害更烈,因为内资尤其是国企往往依靠行政力量形成垄断,而非依靠技术、产品、质量、服务、品牌等市场竞争手段获得竞争优势,所以只有负面作用而无正面价值),必须遵守同样的法律和标准,而不应根据资本属性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垄断适用标准。至于外资并购涉及的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等问题,那确是内外有别的,但属于市场准入范畴,应根据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来处理。其次,是法律运用问题。我们毕竟没有多少反垄断经验,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及运用上,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也不应是我们出现常识性错误的理由。在汇源果汁案中,关于关联市场的认定就出现了不应有的错误。根据政府部门的反垄断审查裁决,否决这一收购是因为“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可能利用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搭售、捆绑销售果汁饮料,或者设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集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更高价格、更少种类的产品;同时,由于既有品牌对市场进入的限制作用,潜在竞争难以消除该等限制竞争效果;此外,集中还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其中的核心,是收购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过高”--在高浓度果汁中占50%以上。但这“市场集中度过高”的判断,却是基于把“关联市场”范围尽量缩小,只局限到纯果汁和中高浓度果汁的范围。但众所周知,饮料的可替代性极强,果汁、果汁饮料可以互相替代,乳饮料、水饮料、茶饮料、碳酸饮料等等也都可替代果汁饮料,如果消费者觉得喝果汁饮料不划算(垄断的后果之一),自然会选择其他种类饮料,甚至吃水果,怎么能在计算“市场集中度”时却把关联市场限定在中高浓度果汁呢?这种先预设结论再确定逻辑框架、并为此寻找论据的做法是反垄断执法的大忌。近年中国饮料市场中高浓度果汁市场份额萎缩,而“亚洲特饮”增长迅速,说明中国饮料市场的特性与发达国家不同,并非都往纯果汁饮料集中,并且其他饮料足以替代中高浓度果汁饮料,中高浓度果汁饮料与其他饮料的相关性更强,决定这个市场开放性更强而垄断难度更大。这说明当初的收购案裁决对于市场的基本判断是错的,对于“相关市场”的界定也是错的,后面的结论当然也就是错的。如今,不管是消费者还是行业专家,还是政府反垄断官员,有哪一位还真的认为中